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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广告三宗罪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30日 中国妇女报
     浙江历史上第一部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发布人流、改善性功能障碍和治疗性病、艾滋病、牛皮癣等广告。浙江人大财经委解释,大众传播媒体指电视、报纸、公共电子显示屏等。(7月25日《华商报》)

    浙江省以管理条例的形式对目前泛滥成灾的人流、性病广告予以整治,相信很多人都会和笔者一样拍手称快。这些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介,更频繁出现在广大市民眼里的广告,已经成为全国多数城市的一种听觉和视觉污染,让人烦不胜烦而又无可奈何。

    我国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人流手术,公民确实也有进行人流手术的客观需要。但当人流手术的广告以无孔不入的方式侵入我们的生活,就只能是让人苦不堪言。我们总结一下,就会发现人流(包括性病)广告的三宗罪,这也是笔者支持政府严厉整治人流广告市场的主要原因。

    第一宗罪:格调低下。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影视媒体,凡是人流广告,格调都不会高到哪里去。如果是平面媒体,必定是一个衣着暴露的女性摆出各种姿势,边上配上人流手术毫无痛苦,轻松愉悦之类的说辞,就差把手术说成是享受了。如果是电视、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影视媒体,则必然是有个女性或者是穿白大褂的“专家”在谆谆善诱地说他们的人流手术是多么成功,价格是多么优惠。这样的画面,让那些未成年人看到,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第二宗罪:内容粗俗。凡是人流广告,内容几乎都粗俗不堪。制作者为了吸引眼球,追求最大的广告效应,什么大胆、露骨的话都说得出来。“快感”、“尽情享受”、“无后顾之忧”等等词汇是绝对少不了的,好像做人流手术不是为了解决麻烦,而是为了享受生活一样。露骨的语言配上暧昧的画面,有些人流广告几乎可以当成了色情片观看了。

    第三宗罪:教唆嫌疑。为了突出自己人流手术的成功和没有风险,吸引女性到自己的医院做手术,医院总是刻意强调自己的人流手术是多么轻松和无风险却只字不提人流手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和可能造成的隐患。这就会给一些缺乏分辨能力的青少年一种误解,好像去医院做人流真像感冒了去打一针那么简单。而现在青少年性观念开放,性意识超前,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青少年偷尝禁果。看了这些医院的人流宣传,青少年们难免会产生一种错觉,不把怀孕当回事。

    人流广告市场的无序和混乱,既污染了我们的视听,也是医疗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有关部门必须予以整治才行。, http://www.100md.com(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