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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册登记,宜简宜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9.07
     话题背景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而卫生部于2005年11月施行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为患者(代办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册保存期限应在药品有效期后不少于2年。

    话题讨论

    据了解,目前不同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专册登记情况各不一样,有的医院专册登记内容简单,有的医院专册登记内容全面。从规定内容来看,《办法》中要求专册登记的内容很简单,而《规定》要求专册登记的内容似乎更全面。有的医院认为登记太多内容没有必要,属于重复劳动,只要保管好专用处方,把处方主要内容专册登记下来备查就可以了,而应该让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的药学技术人员注重审核处方的合法性、用药安全性,指导临床医师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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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册登记到底宜简宜繁?为了更好地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册登记工作,希望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

    (话题提供:黑龙江省绥化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丁文清)

    挺“简”派

    “从简”→节约人力物力

    我认为,专册登记宜简不宜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登记专册并不具备与处方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处理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处方和病历等医疗文书才可作为依据或凭证,而登记专册不被采用,所以不管登记专册记录得有多详细,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都不起作用。

    其次,从《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来理解,登记专册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用于查询追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用途或去向,防止滥用;二是用于统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用量,便于管理以及作为向主管单位上报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计划的依据。登记专册的作用可以简单归纳为查询和统计功能。只要登记专册具备这两项作用,医疗单位没有必要把登记专册做得过于繁杂,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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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未实施之前,我院按《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足有14项。我院每天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较大,平均每天约200张处方量,根据管理规定需要双人核对和保管,所以每天需要两个人用半天的时间用于登记,相当于每天需要1个人1天的工作量。5月1日后,我院按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仅有5项,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仅相当于以前1/3的工作量,消耗的登记册纸张也相当于以前的1/3,节约了人力物力。我院之前就新的登记管理方式进行试验,发现并不影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效果。因此,我赞成专册登记宜简不宜繁。(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 临床药师 龙恩武)

    “新法”优于“旧法”

    国务院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这个条例对于卫生部同期制定施行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具有指导意义。同样,该条例对于新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也具有指导意义,是制定两个部颁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对于同一级法律法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07年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册登记内容,应优于卫生部2005年1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所要求的专册登记内容。因此我认为,从法律的层面分析,专册登记内容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来执行,应该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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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性质和具体安全管理的需要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增加专册登记项目,如药品的批号、患者身份证编号、处方编号等内容,以加强管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丁文清)

    重复劳动不可取

    对于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上的管理,历来较为严格,但严格不是繁琐、不是重复,是以达到防止这些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目的,或者说是为了避免非治疗需要的人使用为目的,那么专册登记的繁简对达到这个目的有没有影响呢?

    我们知道,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要先由医生诊查,并建立相应的病历,病历中要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其病历由医院门诊部门保存,医师复诊时要详细记录病历。药师发药时进行的专册登记是为了在发生问题后,便于追溯,其内容在病历和处方中已有记录,再登记则是一种重复。若病历中的信息是虚假的或医师的诊查是错误的,那么药师专册登记的内容再详细,又有什么用呢?若档案中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那么一张处方就足以说明问题,药房只需要把处方按要求保存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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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专册登记是传统的“五专”之一,它与专用帐册都是手工管理模式下的产物,而在大多数医院已实现微机化管理的今天,不要说手工记录要简单,就算是完全废除,对管理也毫无影响。

    所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专册登记的简化是实事求是的,它对减轻药师的负担有一定的作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张建堂)

    管理好专用处方才是关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应该如何规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我认为这些就足够达到有效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要求了。而对于专册登记的内容要求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实属重复劳动。在实际工作和管理的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保管好专用处方才是关键,能够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监控、追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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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院都是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专册登记册不管登记得如何详细,对核查、监控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也不能代替对麻精药品处方的检查。

    根据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我院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并将处方按月编号、装订,用小纸条登记“处方张数、空安瓿数、处方请领数和实发出数”,并附于该月处方的装订本上。这样,每抽查一个月的处方,既能对处方作出分析,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和发放的专册登记,又能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进、发放、库存数量及药品的使用流向清清楚楚。

    我认为应该重点关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监控,这样才能达到管理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目的。(广西梧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聂宗生)

    “中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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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简”“从繁”视医院情况而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特殊管理药品,和其他普通药品相比,由于使用上的特殊性(如易成瘾等),因而在管理上有其特殊要求,如“五专”要求。其中的专册登记,最重要的目的是可实现数量和使用的追踪制。

    我认为,专册登记宜繁宜简应视各个医院的具体情况而定,划分标准为是否使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大医院,由于大部分已使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只要发生了诊疗行为,在电脑系统中均可查到卫生部规定的一系列项目。因此,专册登记宜“从简”,即只需登记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即可。

    反之,由于各个小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未使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则宜“从繁”,即逐项登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等。这样可杜绝使用上和管理上的漏洞,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福建省宁德市康复医院药剂科 付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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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繁”派

    严谨规定,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作为麻醉药品的专管人员,我认为严谨和详细的管理规定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漏洞,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仔细推敲,看似繁琐的重复劳动,实际不然,其实规定中要求记录的每一项都是必要的,可以更好地保证麻醉药品不被用于非法之处,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我们一方面要管理好麻醉药品,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另一方面也要使麻醉药品的使用更为规范,更加人性化,使麻醉药品这把双刃剑用于减少患者的痛苦,而杜绝非医疗之用。当然,有关部门还应该规范专册登记的格式,以达到各医院的统一,以免造成每个医院各有一套专册的混乱局面。(天津市第三医院药剂科 李赟蓉)

    详细记录,不留空白点

    由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特殊药品,一旦管理失控不到位,就会引发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在这方面有许多血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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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其中医院毒麻药品被不法分子滥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热点,虽然二甲以上医院对这些特殊药品管理严格,较少听到麻醉药品外流的新闻报道,但一些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诊所,相比大医院而言,管理松懈,特别是毒麻药品保管方面漏洞百出,如果负责管理的药剂人员贪图私利,就会使严格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因此,对毒麻药品专册登记,我认为应当详细记录,不留空白点,这样即使发生意外事故,也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完整记录,追踪溯源,为医务人员或公安人员提供翔实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同时,这也是药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撑,还可以培养药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细致的作风,提升药师“用药卫士”的形象。(江苏省东台市皮肤病防治所 杨玉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