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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原因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9.17
     前不久,笔者路过一家医院,只见门前与大厅里聚集了许多人,而且吵闹声一片,经了解是一起医疗纠纷。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全国各地“医院暴力冲突”事件频频发生。据卫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国内医疗纠纷每年呈递增趋势。目前,有些医患纠纷不断升级,矛盾激化,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在医患纠纷问题上,到底谁对谁错?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患者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弱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与知情权在医院受到侵害,在寻求对话沟通途径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冲破理智的底限,采取过激行动;而医院方则认为,某些医护人员由于技术失误与责任缺位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应当严加追究,说明医院存在技术、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与问题,但医疗行为本身就有风险,不是万无一失的,而且受医学发展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医院不可能包治百病,这与患者的心理预期及要求必然有一定的距离,在医患双方的博弈中,医院不占强势。

    客观地说,医疗纠纷,特别是暴力事件的发生,引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医患双方的原因,也有法治的因素。就医院而言,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可能存在职责不清、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佳、收费制度不合理、行医不廉洁、运行秩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成了引发医患纠纷,甚至暴力冲突的诱因。就患者来说,由于医学知识不足,一旦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发生意外事件,就会焦急万分,惊恐不安,如果院方不能及时给予有效的心理疏导或思想安抚,他们就容易情绪失控,迁怒于医院或医护人员,而很少想到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再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没有针对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与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专门立法;相关的处理规定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的人身伤害赔偿上与现行民法不协调,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不明等。从政府的层面看,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相对于我国13亿人口的现实而言,仍显不足。再加上医院为提升服务档次,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品,使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很多患者在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情况下,就会把矛头直接转向医院,诱发医患纠纷,甚至酿成暴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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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根本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社会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畅通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要让医院在行使治疗救护的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及注意事项,并信守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最佳诊治方案,做到用药适量,手术合理,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同时,患者在对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措施及医护人员情况基本明了的情况下,应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与劳动,积极配合,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其次,通过建立社会保险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给医生办理医疗综合责任险的同时,建议病人在挂号看病时买一份医疗意外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再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界专家组成的群众性组织,目前正在被国内不少城市所运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解处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最后,就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与治安防范工作的新法规,修订完善一些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旧法规,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法律支持。

    (朱凌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