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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是政府首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9.24
     从公义和效率两个侧面看,公共卫生都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中国的特点,一方面是人口高度稠密,另一方面是公共卫生极其薄弱。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自由的扩大推动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重新积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今日国家卫生工作最薄弱之处在公共卫生,特别是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基础上的疾病控制和防治。举一个数,2005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疾病的发病率,每10万人达268.31人(推算全国就是349万之众,未报告的不在内),比1996年增加了61.5%。

    倒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宿迁看清了这一点,首先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这个经验有全国意义,因为矫正政府职能的本末倒置,也是全国的普遍问题。读者也许赞成交警查办酒后驾驶吧?不过你可知道,2005年全国城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不全是酒精之功——每10万人9.14人,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造成的死亡率,城市居民每10万人136.57人,农村居民179.06人!能不能问一句,查办病菌杀人的警察何在?先把非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起来,有余力再说其他好不好?

    (摘自《经济观察报》), 百拇医药(周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