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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本月起实现“全民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4日 《当代健康报》 2007.10.04
     本报讯 今年,山东淄博市被确定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9家试点城市之一。从10月1日起,淄博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可参加医疗保险。

    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筹资标准按照: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220元。政府补助标准主要依据省政府《试点意见》确定的,其中对老年居民的补助确定为100元,对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补助为40元,一般居民的补助为60元。对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给予重点补助,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居民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为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20元缴费,其他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40元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平均报销率确定为55%,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9种门诊大病(规定慢性病)纳入统筹报销范围。 (赵晓雯 刘洪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