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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禁用空气净化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9日 《生命时报》 2007.10.09
     臭氧可能引发哮喘,导致永久性肺损伤

    据9月28日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空气资源部称,研究表明,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可能加重某些健康问题,例如哮喘,因此禁止在有人的场合下使用。这一规定在美国国内尚属首例。规定还称,如果2009年后商家还销售此类装置,将被处以每天1000美元以上的罚款。

    空气资源部主席玛丽·尼古拉斯女士说:“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许多商家欺骗了公众,所以州政府需要制订空气净化器标准。”空气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说,安全的空气净化器是有用的,但它们需要经常维护,例如更换过滤装置等。不过,其副产品——臭氧的水平,必须在新规定的标准以下才是安全的。

    据了解,加州是美国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最大的消费市场,据估计,大约2%的家庭拥有臭氧空气净化器,也就是说,有超过50万的人正在受到超过健康标准的臭氧威胁。

    因此,尽管商家称,在房间内注入一些臭氧可以降低病菌的浓度,还能预防哮喘,但吸入毒理学家迈克尔·克莱曼、美国肺脏联盟的邦尼·霍姆斯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臭氧是有毒的物质,会对健康产生副作用。而且,空气资源部经常接到消费者打来的电话,称他们由于臭氧空气净化器而引起哮喘发作或其他健康问题。众多研究也显示,臭氧与光照发生作用会产生烟雾。女议员弗兰·佩夫利说:“报告表明,在一些家庭的卧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产生的臭氧浓度已经达到了一期烟雾警报水平。”暴露在臭氧环境里,会使哮喘的发病增加。此外,致死性呼吸系统疾病、永久性肺脏损伤等问题都与此有关。

    此规定出台后,一些生产商表示,将会对产品加上警告标示,建议当有人在房间时,不要将机器置于过高的档位。还有公司表示,正在与空气资源部合作,希望制作出能够满足加州标准的新型空气净化器。, http://www.100md.com(驻美国 贾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