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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潜规则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0.12
     奇锐近日看到一则新闻,说是来自欧美和日本的多家会员制药企业,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合规性认证宣言,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等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活动。

    在公元前5到4世纪,被誉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就发出了《希波克拉底誓言》,其中“以拯救人的生命为己任,有什么艺术能够比此更圣洁”的自豪感穿越时空,直到今天我们还能感受到这位老先生对自己所从事的拯救生命事业的骄傲。

    医学发展到了现在,老先生的誓言还被一代代医务工作者阐述,但这拯救生命的事业,今天已演变成为赤裸裸的生意了。在商言商,做药品推广的,不管代表也好,代理人也好,承包商也好,人在江湖,个个身不由己。

    现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组织制定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册》,希望在全国推广。这件事情的本身是很有意义的,但反映的东西却不容乐观——说明了我们当中的众多药品推广人员未能树立正确的行业道德观,未能遵守行业的规范。老子说:大道亡,案有仁义。说的就是这个推理逻辑。

    我想,作为药品营销推广人员,不排除有部分“自虐狂”,希望给人行贿、送礼、装孙子,但按照我们常规的理解,有“自虐狂”的人是少之甚少。然而,RDPAC的行为却告诉我们,做医药推广营销的人士不自律的还是比较多的。

    以奇锐看来,行业内的自我道德约束自然是必要的。然而,医疗卫生事业既然成了生意,就有了规则和潜规则,在这种规则面前,虽然不是人人平等,但大抵无人能置之度外。换而言之,除非医生良心发现,否则,代表们的清高就意味着丢失饭碗。

    从这种意义上说,对于药品销售中的需求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医院和医生,履行这个道德誓言的重要性,远高于制药企业的道德呼吁。

    从逻辑出发来考虑,RDPAC的行为是高尚的,但也是无效的。那么,RDPAC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一方面,让奇锐钦佩,另一方面,也让奇锐赞叹不已——外资企业的眼光毕竟是长远的,外资企业在某些问题上是很团结的——比如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在这个问题上,民族制药企业也不应该缺位,因为发出了声音,就会受到关注,至少能博得好感—— 人人为善自然做不到,但向善之心,还是会博得赞誉。当然这还是浅层的,外资制药企业抱团公关、力在长远的做法,是民族制药企业值得学习的。

    民族药企中,具备实力者也不遑多让,但是却没有能够在行业自律和大众公关上形成抱团作战机制,奇锐认为,在药品营销上,民族药企需要向RDPAC代表的外企们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啊。, http://www.100md.com(陈奇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