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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6种儿童用药列入医保范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0.17
     本报讯 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等36种儿童用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2/3为中药。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新增药品分为中西药两部分,西药包括高血糖素等13种,中药包括小儿金丹片等23种。

    劳动保障部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于儿童使用时支付。

    《药品目录》相应增补凡例,当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时,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剂型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力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