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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稽查六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0.24
     药械稽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主要承担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任务。加强药械稽查工作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上日常药械稽查也是有禁忌的。

    一忌无的放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外出检查时一方面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研究好检查路线,备齐相关文书,做好行程安排;另一方面要根据稽查动态、《质量信息》平台以及监管对象的用药用械习惯等,列出稽查的重点内容,做到有方案、有准备、有把握。对于较大的举报案件,更应事先谋划布局好,制定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忌孤军作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处罚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防范执法的随意性,杜绝徇私舞弊。当然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一边跟踪侦察,一边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一起行动。

    三忌越俎代庖。药监执法是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权利行使范围的,不能擅自跨地域执法和越权执法。如未经当事人许可,不能擅自进入其私密区域,行使搜查拘押权力。执法时必须树立“稽查上下一盘棋”的观念,该移交的案件应移交,该上报的应上报,大案要案也必须备案。

    四忌走马观花。目前基层的监管对象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大多分布较广,布局不够合理。既集中在熙熙攘攘的城镇街头,又散布于广袤的山乡圩畈。如果贪大求全,想在短时间内检查完全部的监管对象,是非常之困难的。检查时若走马观花,只简单地看看有没有过期药械,往往会无功而返。相对人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张便条,甚至是垃圾篓内的废纸盒都不应放过。忽视了对某些蛛丝马迹的深度挖掘,就很可能错过顺藤摸瓜、追根溯源的有利时机。

    五忌避重就轻。我们应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能避重就轻。与相对人熟悉或有其他关系的,能不罚就不罚,或处罚时仅列举触犯法律最轻的条款,掩人耳目,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不利于我们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忌虎头蛇尾。每次专项检查都是轰轰烈烈,但往往结果却不尽人意。执行检查的时候,不要只注重表面形式,停留在结果上。市场检查本身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集宣传、走访、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工作,需要打持久战。只有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以点带面,真抓实干,市场检查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百拇医药(陈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