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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不能一“收”了之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0.29
     过期药品回收如今已成燎原之势,不少地方出台了鼓励药品回收的方案和制度,同时,零售药店成了过期药品回收的“主阵地”。比如,安徽省就已有561家药店成为定点回收药店。

    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过期失效药品,不仅可以减少用药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可避免随意丢弃药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但是,有的药店只满足于一“收”了之,在回收时既不向消费者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避免药品过期失效的措施等,也不对消费者的盲目购药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有的甚至以多购有奖来鼓励消费者“过度购药”。这种做法使得过期失效药品在得到回收的同时,又在源源不断地产生。

    过期失效药品的大量产生,既与消费者缺乏科学用药知识有关,也与医疗机构、药店过度荐药有关,如果医生不开大处方,药店不搞“多购优惠”,消费者手中就不会有那么多“吃不完的药品”。因此,既然药店认识到了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就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回收药品时,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向居民们介绍安全用药常识,同时,对症荐药,对盲目购药的消费者及时给予善意的引导帮助。只有这样,过期失效药品才能大大减少,用药浪费才能得到遏制。

    (张铁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