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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政府专卖不可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11.09
     近日,笔者从医药经济报医院周刊头版上看到一篇 《“政府专卖”值得实践》的文章,读后深有感触,医药分开后由政府专卖药品是否值得实践?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医药分开已经提了多年,为什么一直没真正地达到医药、卫生行业的分开呢?这其中主要的阻力来自于医疗界。多年来,医院主要靠药养医,医院的利润有60%是来自高价的自销药品。医药分开后,药品的虚高价格会下降,同时,医疗费用会相对提高。我们先来看看医药分开后政府对药品实行专卖是否值得实践?像烟草、食盐一样,如果药品也实现专卖会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药品由政府专卖,首先在价格上难以控制,药品是人们的必需品,而相同种类的药品有上百上千个品牌。各个生产企业因生产方式、方法、效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成本价值,面对成分相同的药品,是遵循政府定价?还是遵循企业定价?

    现在的药品销售模式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药品的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成本加一定的利润销售,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进价加一定的利润销售和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对各种药品进行价格上的调整。医药分开后,人们在患病后有了根据同种成分自主选择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的权利。严格来说,各个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已通过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所以在生产的药品质量、所含成分上差别不大。患者在选择用药时,一方面考虑药品的价格,另一方面会咨询医生或是药店药师。由于医师和药师在药品的作用机理上有专业性等各方面的认识,所以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患者一个科学的用药建议。这样用药的选择权绝大部分掌握在人民手中。从这个角度分析,这种方式是最科学的,而且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地促进制药企业提高科研、研制质量高且疗效更好的药品,同时也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提升劳动生产率,生产出更多有疗效价廉的药品。
, 百拇医药
    假如药品由政府专卖,那么药品的经营模式就转变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药品后加入一定的利润销售给政府,政府以不营利的方式销售给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这种模式下,两端分散、中间集中的哑铃型模式。众多药品生产企业把生产的各种药品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全部转移给政府。另一方面,所有的药品经营、医疗机构用药都要从政府设置的专卖机构购买。这里面看似合理,其实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我们从市场模式与哑铃型模式分析,在市场模式中,政府只是监管市场中、生产流通和使用中的药品质量,而对于生产企业生产什么药品、消费者使用什么药品完全由生产企业和患者自定。而哑铃型经营模式则因为政府的界入,而使市场模式的一部分权利集中到政府手中,政府无形之中可以利用手中权利提高或限制某种药品的市场供给,从而也会使某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受“政府”人为的控制。也可以说,药品的生产和供给无形中受到少数人的控制。我们通过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权力越是集中,越不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政府专卖”模式相当程度上把用药选择权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选择权进行了部分剥夺而转到“政府专卖”机构。这种剥夺从长远来看是弊大于利,而且政府的这种专卖形式很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医药分开后,药品政府专卖不值得实践。

    真正有利于人民用药和医疗的是市场模式,让人民群众自己来决定什么样的药品是好药品。市场经济的价值就是把选择权分散到每个人手中,把用药权、医疗权完全归属于人民。让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来参与竞争,谁的药品质量好、疗效好、价格低廉就用谁的药品;谁的服务好就用谁的。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保证医药科技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保障人民用上疗效更好的药品。, 百拇医药(徐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