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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与香港签署合作协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36期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11月23日签署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黎桂康等领导见证了协议的签订。

    该协议是在卫生部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医疗卫生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为进一步加强在中医药领域的密切合作,促进双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而签署的。双方将在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与规划和政策法规、医疗、医院管理、标准化建设、科研、人才培养、文化交流与科普活动、中药材基地建设等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协议特别强调支持粤港两地交流合作。

    王国强指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内地与香港中医药界的交流与合作,强调优势互补,共同振兴中医药事业。香港中医药的发展有很强的国际示范效应,在推动中医药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签署中医药合作协议,建立两地中医药合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两地资源,打造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将进一步促进两地中医药领域的务实合作,也必将推动实现两地中医药领域的互利共赢。

    周一岳介绍说,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香港跟内地在中医药方面的交流愈来愈密切。数年来,香港逐步落实中医师注册、中药商领牌及中成药注册制度等规管措施。这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双方中医药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多渠道务实合作,为香港中医药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荐中医专家协助进行中医学位课程评审,举办注册审核和执业资格考试,并参与命题和考核工作。为在香港申请有限制注册的内地中医发出批文。在CEPA框架下为香港三所大学中医本科生提供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机会。内地与港澳中医药界参与“内地、港澳三地卫生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粤港、粤澳等合作机制,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香港依法管理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和帮助,得到香港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界的充分肯定。

    广东省在地理位置、经济、语言、民俗等多方面具有对港交流合作的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实施“以医带药,以药促医”,搭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产业平台,大力加强粤港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今后粤港将大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政府搭台,中介推动,市场导向,多方参与,共同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