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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0063
银川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病退人员不得自办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3日 《现代护理报》 2007.12.03
     本报银川讯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因病退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因病退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规定,申请设置民营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选址合理;有合理的污水、污物、废物、粪便处理方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