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563256
问题不容忽视 管理需更严格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2.06
     ——对药品经营环节四个问题的探讨

    □新疆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韶光 王玲 赵东平 马长鸣 郭明权

    问题一:

    企业歇业时药品养护不到位 问题二:

    近期,石河子市局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结果显示,经过前一阶段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辖区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但不容忽视的是,处方留存难、药师不履职等问题仍存在,同时一些以前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在此,笔者对其中四个颇具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对策,以供交流。

    问题一:

    企业歇业时药品养护不到位

    违规现象:今年以来,辖区共有5家药品经营企业申报歇业,短期歇业1家,长期歇业4家,占企业总数的2.12%。由于企业歇业期间暂停药品销售,药品的保管、养护、检查、记录等出现断档,形成了管理空白期,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主要表现为:对有些药品打包、装箱,放入临时地方存储;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未按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对存储的药品没有进行温、湿度登记,没有按期进行记录;对近效期药品没有按时进行填报;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未及时进行处理。
, 百拇医药
    产生原因:对于短期歇业的企业来讲,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人员等原因申请歇业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认为短期内药品质量不会发生变化;对于长期歇业的企业来讲,由于有重新再经营的意识,对现有药品不一定继续销售,认为没必要加强管理。

    解决办法:一、建立歇业企业药品养护定期自查制度,要求企业歇业期间对药品养护情况进行自查,并且将检查结果报药监局,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对歇业企业的检查计划。

    二、对歇业企业药品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查看企业定期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药品养护中违反GSP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可以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证书。

    三、对歇业企业定期进行一定数量和品种的药品抽检,对抽检中发现有变质药品的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为确保企业歇业期间的药品质量,降低药监部门的执法成本,对短期歇业企业的歇业次数进行限制,一般以一年不超过两次为限;对于歇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企业,建议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企业在重新开业前,必须向药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待检查符合规定后才可重新开业。
, 百拇医药
    问题二:

    企业停业后药品处理不当

    违规现象:自石河子市局成立以来,辖区先后共有8家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注销,占已开办企业的3.4%。企业在注销后,将剩余药品退回原购入单位的很少,仅占注销企业的1%。对企业销售的药品做退回处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但大部分企业在停止经营后已经超过了时限,导致剩余药品难以退回,只好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处理。然而,执法人员在对这些代销企业检查时发现,大多数企业对这些药品没有验收记录、养护记录和销售记录,有些药品的进货票据也不齐全。

    产生原因: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解决办法:一、规定退市企业将剩余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批准文号、有无合格证以及购货企业、购货时间等,然后到药监部门进行备案,由药监部门对受托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由药监部门监督其销售药品。这样既可以减少停业企业的经济损失,又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采取违法方式对剩余药品进行处理。
, 百拇医药
    二、对停业企业与受托企业在履行药品交接过程中的一些手续进行明确,要求双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和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在交接以及代销过程中各自对药品质量所担负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到位。

    问题三:

    处方留存难

    违规现象:调查发现,在处方药品销售过程中,顾客不愿留存处方的比例高达98%,很多药品经营企业无处方存根。

    产生原因:第一,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还做不到医药分开,各医疗机构对自己的处方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电子处方的推行,医疗机构的处方一般不易外流。第二,顾客出于对自身情况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也不愿意将处方留存在药品经营企业。第三,留存处方复印件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一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了复印处方的办法,但从调查情况看,受企业规模和资金的限制,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并不多,辖区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不具备复印处方的条件。个别企业采取抄处方的方式,但从调查情况看,这一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坚持。
, http://www.100md.com
    解决办法:一、建议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医院处方的合理外流。

    二、对处方药的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严格按制度要求做好销售记录,开具好销售凭证,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问题四:

    药师空挂现象突出

    违规现象: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在岗率仅为55%,一些药店药师岗位形同虚设,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师长期不在岗导致药品在销售管理上出现了盲区,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得不到正确指导。

    产生原因:首先,当前的药师资源不足,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零售药店的需要,且现有的药师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药师药学基础较差,知识更新速度较慢,药学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正确宣传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能很好地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 百拇医药
    其次,在药品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药师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的相互选择成为必然。从企业来看,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师平均月薪在800~1000元左右,而挂名药师月薪只要200~400元,成本相差一半,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不少药店采取了“聘证不聘人”的方法,导致药师空挂现象的出现;从药师角度看,药师仅“挂名”就可有一定的收益,于是出现了一人担任多家企业药师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兼职企业的药师。

    解决办法: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向药监部门做出在职在岗的书面承诺,增强责任意识;监督药师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到药监部门备案,避免发生频繁变更、不履行合同等现象。

    二、实行药师请假、考勤制度。要求药师按月排班、逐日考勤,以制度保障药师在职在岗。同时,对药师在岗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通过查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中药师的签名、药师个人档案的建立、合同签订及工资领取情况,对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履行职责较差的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药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三、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药师档案管理,全面掌握药师的动态情况。要重视药师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把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与执业药师注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变更挂钩,引导企业和药师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认证后监管。严格GSP认证和跟踪检查,严厉打击药师空挂、长期不在岗等违法违规现象,增大企业违法成本,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