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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名人能否只做仨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1日 《生命时报》 2007.12.11
     闲来无事看电视,正好是某名人笑脸甜甜地在做奶粉广告;换一个台,没过几分钟,又见此人在做某化妆品的广告。本以为她也就揽了这两个活儿,不想,一天逛商场,抬头一看,在大广告牌上俨然又是她的倩影,这次是某品牌内衣;再下到地下超市,惊见该名人“站”在一个简易的布衣橱上,笑意盎然地跟我“打着招呼”。

    其实,我所说的这位名人,演了不少不错的影视剧,因此我对她还是存有好感的。可在被她“用”广告“围攻”了一次次后,我开始觉得不是那个味了,心头升起一种说不出的反感。这倒不是说名人拍广告多么十恶不赦,毕竟拍广告赚钱很正常,只要不违法,就没有什么好指责的。

    但转念一想,名人到处代言,“代”得过来吗?比如我在文首所说的那位名人,是不是真的用了她代言的奶粉,真的搽了她代言的化妆品,真的穿了她代言的内衣,真的用了她代言的布衣橱?而且是否都如她所说的,某某品牌值得信赖,某某产品真的不错?我很怀疑,这些钱多得数不过来的名人,既然住豪宅、开高级车,又怎会买些单身们常用的简易布衣橱搁在家里?

    再有,名人拍一两个广告,如果拍得好,也算是为自己打打广告。可如果接拍太多,让观众有一种躲都躲不掉的感觉,那不只是让观众感到审美疲劳,明眼人还会怀疑他是否“代言称职”。一旦不小心代言了假冒伪劣商品,并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消费者必然会把气撒到名人身上,这可就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要想树立好名声并非易事,而要毁掉名声却易如反掌,等到“悔不当初”的时候,再想挽回无疑是覆水难收。

    所以,我觉得,名人接广告,心里要有个谱。在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前,首先要问问自己,我能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至名归吗?能保证商家不是用重金引诱自己做虚假广告吗?即便都能保证,也要问问自己,我这样四处“抛头露面”,“不务正业”,观众会认为我是一个艺人、艺术家,还是一个专职“广告人”?

    为此,我倒有一个多余的想法,建议有关部门不妨对名人广告设一个数量上的限制,或者名人自己控制一下数量,比如一年之内只能代言三个广告。或许这样,对人对己才更有好处。

    (作者为《长江日报》评论员), 百拇医药(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