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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保护何去何从?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2日 网易博客
     有学者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这话说得言过其实。不过,其中的合理成分也要考虑。中医药是中国几千年间延续下来,渗透着哲学思维和民间智慧的医疗体系;在当今西医药近乎垄断的环境下,它的存在和发展更具有民族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知识共有、国家优先的传统文化和国人或多或少的妄自菲薄、迷恋西方的情结,我们对中医药的重视和保护实在不够。前段时间讨论的所谓“中医该不该取消”就是例证。在这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下,中医和西医的抗衡与较量自然处于下风。现在情况是,我们不加珍惜不进行保护的中医药出口国外之后,其他国家以此为原料产品和原始方法加以研究,申请并获得专利(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然后返销国内,一进一出之间,价格相差巨大,用我们的东西赚我们的钱,实在让人觉得惭愧与痛心。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和领域也不少见。这是观念落后,科技制约带来的必然结果。

    总体来说,我们是不断的发现问题然后不断的改正错误。现在,无论是在十七大的报告中还是在领导人的讲话中,已经把中医药保护提高到了战略高度。但问题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远远不能给予中医药全面、周延的保护。纳入专利法中,新颖性的问题无法解决,因为千百年的代代相传,所有后手的中医、中药难以再说新颖;纳入商业秘密中,能否作为“秘密”又是问题,因为许多中医技术和中药品种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体制内的问题有时候需要在体制外设法解决。既然现有的法律体系无法有效保护,我们就弃而不用,另行设计一套制度对中医药进行保护。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医药保护的相关条例,正如计算机软件无法适用著作权法进行调整而单独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样,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就是如何能让即将出台的中医药保护条例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和接受?中医药属于中国独有,不同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世界共通性,所以无法和其他国家进行相同问题的磋商、谈判,也无法订立统一性的多边条约。这样,法律层面的问题就需要借助政治、外交、经济乃至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国家博弈来解决了。

    中医药的保护,对内而言已属不易;对外而言,更是困难重重。, 百拇医药(不系之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