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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证的使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2.18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证件是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资格和身份证件,表明持证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其目的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的人在检查现场,翻了半天才从兜里找出证件;有的人由于保管不慎,导致证件严重破损、字迹不清;还有人干脆把证件的专用皮夹当成了钱夹,亮证时相对人看到的是花花绿绿的钱币,很不雅。诸如此类事件,看似微不足道,但在严肃的执法现场就会显得不伦不类,有失执法的威严性,甚至执法人员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促进依法行政有较大意义。执法证中标明了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执法类别和证件编号等信息,能便于群众识别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和加强监督。执法证代表着被赋予的权力,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避免破损和污染,在执法时,应将执法证放在方便易取之处,亮证时利落干脆,工作起来雷厉风行。(张宜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