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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药品召回将分三级(1周回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8日 《生命时报》 2007.12.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月12日宣布,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出台。

    其中,药品召回按危害程度不同被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规定,当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时,药品企业在1日内就要即刻实施药品召回并进行上报;二级召回规定,当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时,药品企业要在3日内进行上报;三级召回规定,当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时,药品企业要在7日内进行上报。相关专家表示,在一级召回中,规定在1日内召回,时间比较迅速,可以将危害降低至最小。

    (王蓉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