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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方法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2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54期
     本报讯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日前联合制定了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的认定方法。

    据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认定方法规定,凡是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均可申报接受医师资格审核。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级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受理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统一报送河南省中医管理局,通过省中医管理局资格审查者,进入考核程序。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统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厅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医师资格证书”。考核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20日。(王芷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