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药专业 > 中草药汇编 > 中药大典 > 根类 > 草乌
编号:11521378
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3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56期
     新华社电 (记者 蔡祥荣)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局获悉,近期来,云南省部分农村家庭出现因为食用草乌中毒甚至人员死亡的事件。昆明市卫生局提醒大众: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以免中毒。

    据昆明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些农村地区,冬季有煮食草乌祛寒、暖身、防病的习俗。个别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也擅自加工草乌供消费者食用。近一段时期,部分农村家庭出现因食用草乌中毒的事件,甚至出现人员死亡。

    据介绍,草乌含有多种生物碱,其中酯型乌头碱毒性最大,如加工不严格,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造成危害,严重的可导致心律失常、休克、呼吸麻痹,甚至死亡。

    为杜绝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昆明市卫生局公告大众,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加工草乌供消费者食用;家庭不要擅自加工制作草乌食用。如果食用草乌后出现口、舌、唇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症状,应该及时催吐并立即到医院救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