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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病逝,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0日 《人民日报》
     白剑峰

    不久前,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一名食道癌患者不幸病死,患者亲属竟然迁怒于医护人员,非法拘禁4名护士达6小时,罚跪打骂,导致3名护士昏迷。事后,肇事者被警方依法拘留。

    透过这起恶性事件,我们看到了一个观念误区:一个人生了病,似乎只要送到医院,就成了医生的事。如果治不好或者死亡,医生就要受到谴责,医院就要承担责任。这实在是一个荒谬的悖论。

    应该说,一个人生了病,首先是自己的责任。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指出:许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导致疾病的诸多因素中,环境、遗传等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惟有生活方式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很多人选择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日积月累,致使身体这台“机器”出了毛病,这当然该归咎于自己。一个人生病住院,本质上是寻求医生的帮助。而医学是有局限性的,医生也不是万能的。这恰如美国医生特鲁多的那句名言:医生治病,“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所以,把有病治不好的责任一古脑推给医生,是违背常理的,也是不公正的。

    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生病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而恢复健康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谓“病去如抽丝”。一个人生了病,医生只能设法缓解痛苦,逐步逆转病情恶化,而不能保证立竿见影,妙手回春,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患者所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共同研究如何战胜疾病。如果不能理性看待生老病死,怀有过高的期望值,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加深对医生的误解。

    不过,也有人认为:病人把生命交给了医生,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的确,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是,医生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尽心救治上,而不能保证每一个病人都能康复。一个危重病人死在医院,倘若排除了医生敷衍塞责、医疗事故等原因,那么,首要原因就在于疾病之危重。如果抢救成功,我们应该感谢医生;如果抢救不成功,我们也不必苛责医生。毕竟,人体是一台极端复杂的“机器”,一旦损坏,很难恢复如初。假如我们把抢救成功都视为理所当然,把抢救不成功都归于医生失职,那么,今后就没人愿意当医生了。

    最近,湖南某医院发生了一件怪事:一名患者在医院因病死亡,患者家属找到院长,理直气壮地说:“病人既然死了,我们家属通情达理,不想闹事,你们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还给我们吧。”此话让院长惊愕不已。事实上,这种荒唐的逻辑存在于很多人的头脑中。例如,医院一旦有人病死,家属前来闹事,有关部门领导往往来一句:“人都死了,赔点钱算了”。这种不辨是非的做法,不仅助长“医闹”的嚣张气焰,也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贻害无穷。

    其实,一个人因病死亡,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果我们把正常当成了反常,医患关系怎能不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又何在呢?

    健康的第一责任在于自己,千万别把责任全推给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