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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8.01.12
     □田庭峰 董军

    2007年6月29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弃权,历经4次审议,与每个劳动者和企业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终获通过。从立法角度而言,《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历经近3年终于颁布,这是一个法律制定过程的结束。但对于法律的施行而言,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利器;而对于企业而言,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限制了企业的部分管理权,增强了员工在劳资关系中的地位。《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该法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些规定表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因此,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将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环节,而建立劳资共决、劳资协商的机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从表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将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例如,该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再如,用人单位发生不签劳动者合同、违法规定试用期、扣押劳动者证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该法都相应地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企业在侵害劳动者利益时所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其因此获得的非法利益。但从长远综合分析来看,并非如此。因为法律的精神是鼓励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获益将大大超过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合同法》更有利于企业规范劳动管理制度。

    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工企业是不公平的,甚至会侵害到企业的一些利益。笔者认为,这部刚刚实施的法律不仅不会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反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低劳动成本作为一种相对的优势在短时期是可以坚持的,但从长久来看,过分地追求低成本劳动力,惟一的结果只会导致劳动力的低素质。而低素质的劳动力,又怎能创造企业的竞争力?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远远高于企业非法用工的机会利益,这就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合法用工规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规章制度,进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所以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到两周的时间,企业要做的并非是抱怨和逃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制,而是要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法的强制性规定中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作者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劳动法律网首席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