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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馒头和早餐的标准说起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22日 《生命时报》 2008.01.22
     2008年刚来了半个月,一个“馒头国家标准”,一个“早餐行业标准”,就折腾得沸沸扬扬。先是,从1月1日起,小麦粉馒头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媒体报道称,这个国家标准要求馒头必须是圆形或椭圆形,引来一片哗然。此波尚未平息,一波又起:从今年5月起,《早餐经营规范》将实施,即意味着个体早餐点将被取缔,又引来一番争议。

    所幸,这两起有关食品标准的风波,最后都被有关方面认为是媒体的误读。但在庆幸之余,也颇有遗憾。

    在人们的常识里,对于食品来说,质量是最关键的。有关部门应该而且也必须就食品的质量提出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人们的饮食安全。至于说食品的外形、经营方式等,怎么能有标准?如果连这也“标准”一下,人们的饮食生活岂不单调乏味得很?再说,个体早餐点经营得好好的,只要他讲卫生,为什么要取缔?为什么要去挤掉小商贩们的生存空间?

    相信这个常识,媒体也会懂。之所以误读,当然与媒体高度关注百姓食品安全的话题有关。百姓健康,媒体所系。因而,对于有关规定的只言片语,媒体莫不聚焦热读,理解有偏差当在情理之中。但在另一方面,有关标准规定的语焉不详或含义不清,或许正是导致媒体误读的重要原因。

    从媒体的零星报道中,我们知道了新馒头标准从馒头外观、气味等“感官质量要求”,到水分、pH值等理化指标都有详细规定。在早餐经营规范中则规定,早餐亭和早餐车必须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而供应单位又必须是连锁企业。

    的确,一个“感官质量要求”,一个“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其语义确有含混,有具体指向不明之弊。类似这样的含混语义,又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连媒体都会产生误读,那么在实际执行中,是否也会让执法者误读?而后者的误读常常就不是什么好事。

    近年来,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食品卫生的规范管理呼声也不绝于耳。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标准是应时势、顺民意之举。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正是这些领导关心、百姓关切、媒体关注的标准制订,我们应当引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环,在正式标准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评论部主任编辑), 百拇医药(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