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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0778
重塑医患信任:艰巨而漫长之路——写在2008年到来之际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25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8年第4期
重塑医患信任:艰巨而漫长之路——写在2008年到来之际
重塑医患信任:艰巨而漫长之路——写在2008年到来之际

     长期以来,医疗行业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07年也不例外。在过去的一年里,尽管有关医疗行业的负面报道较之以往有所减少,但有关医患关系的新闻报道不断见诸各种媒体。年初的“钢盔事件”、年末的“孕妇胎儿双亡”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深层次思考。医患和谐,并不因行政命令和一纸法律的出台而完成。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以往,其目的是为了展望未来。

    医患和谐:期待中的无奈

    2007年伊始,一组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强烈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并在各种媒体上广为传播。深圳某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了抵御来自某死亡患者家属的攻击,不得不在上班时全副武装,全部佩戴钢盔,部分人员随身携带着棒球棍、警棍,医院院长手提棒球棍亲自看守医院大门,警犬在医院周围日夜巡逻。这是医院吗?人们对发生在医院的“钢盔事件”感到非常疑惑,但亦有人感到可以理解。看似荒诞的装束和表情,却深刻地反映了目前我国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依然紧张的医患关系。尽管人们进行了诸多努力,但在过去的一年里,患方非理性的维权行为、“医闹”现象非但没有减少,而且有日趋增多和加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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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中旬,福建武夷山市某公立医院由于不堪死者家属“维权”之举而被迫停业1周。在某患者死亡后,家属向该医院讨要“说法”,并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采取了相应的“维权”行为。一周后,在该院门诊大厅里,仍然可见内存死者尸体的冰箱、悼念花圈、抗议的横幅、地上残留的鞭炮以及尚未烧完的纸钱。尽管我国医疗行业早已习惯了这种外人鲜知的现象,但是患方维权行为导致公立医院停业的现象以往并不多见。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亦在不断受到威胁和侮辱。就在2007年“3.15”消费者保护之日,重庆某医院一位执业已近30年的老医生竟然被数名患方家属揪至医院门诊大厅,押着站在大厅的患者病床旁示众。“27年前,怀着解除病人痛苦的崇高理想,我接过父亲传下的祖传中医接骨秘方,选择了从医。而如今我不得不放弃理想……”。人格受到严重侮辱的这位老医生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不得不选择“离开”这一无奈之举。

    2007年9月,在安徽某地,死亡患者的家属在没有查明患者死亡原因的情况下,将接诊医生吴某劫持,准备带回家中“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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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方出招:千回百转寻路

    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日趋增多之时,另外一种“以暴制暴”的现象亦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医院开始寻求私力救济

    由于对部分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患者非理性行为采取的忍让、安抚态度不满,个别医疗机构在公力救济无法得到的情况下,开始采用“同态复仇”的私力救济方式保护自己。

    2007年6月,在湖南某地医院,某患者亲属在向某医院讨要说法的过程中,与医院组织的“社会人员”发生冲突而受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尽管后经警方证实,参与斗殴的人多是社会人员,但是,医院有关人员还是被警方刑拘。

    2007年11月初,广东东莞某患者因认为某门诊误诊,约了几名同事到该门诊拉着横幅抗议。两天后,该门诊部“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找了8名中年男子突然闯进该患者工作单位扰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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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态复仇”这种人类在丛林时代采取的复仇方式惊现于中国医疗行业,使人们不得不认真反思和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公力救济的缺位,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出现,无论是对于医生还是患者,都是一种非正常的维权方式,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医院努力寻求公力救济

    2007年4月,福建某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14家医院,集体聘请当地14名民警担任医院综合治理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察进驻医院”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提出了强烈批评和质疑。为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解释说,聘请警务人员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是卫生部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强调的一条重要措施,媒体认为医疗机构借助警察对医患纠纷进行调处,是一种误解。从法律角度讲,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手中握有国家公权力,而医患纠纷从本质上讲是民事纠纷,属私权范畴。这也是公安部门以往不愿介入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因之一。警察进驻医院直接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确有待商榷。但是,亦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正如职业“医闹”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相应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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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行动:求索之路漫漫

    存在的未必就是合法的。尽管人们对何为“医闹”观点不一,在实务中也很难加以明确界定,但是,大多数人对其违法性是没有质疑的。

    各地政府强力打击“医闹”

    “医闹”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干扰了医务人员对其他患者的及时救治。正因为此,各地政府也已意识到“医闹”影响社会和谐的严重性,开始强力打击“医闹”。

    2007年12月初,在“医闹”术语的发源地昆明,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昆明市公安局打击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暨“医闹”行为的适用法律汇编》和《关于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程序》两份文件,针对处罚“医闹”等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医疗机构公私财物者,侮辱、诽谤医务人员者,借医疗纠纷组织“医闹”公然侮辱他人者,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置灵堂、焚烧纸钱等行为者,均可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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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前后,我国其他部分地方政府亦发布了类似的文件,强力打击“医闹”以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此类举措实施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时日检验。

    寻求多元化解决机制

    患者非理性维权行为增加、“医闹”现象等,一方面显现了近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严峻的程度,另一方面,它也凸显了我国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法院诉讼三种解决机制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现代法治理念下,法律应当制定多元而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供当事人双方选择,以达到有效解决纷争的立法目的。为此,部分地方在过去的一年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7年5月,广州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局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广州市医患纠纷工作指导小组,选派了一批优秀律师担任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负责协助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司法调处人员以和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出现,来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建立起矛盾双方的缓冲区,柔化对立情绪,把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当地司法局主管领导解释其设想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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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在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的主持下,共有10家律师事务所的29名律师组成了“天河区调处医患纠纷志愿律师团”,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处理意见。从5月至11月,来自广州市司法局的统计表明,全市已经成功调解医患纠纷54宗。

    2007年11月,在广州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内首家“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挂牌。工作室共有5名工作人员,分别由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卫生部门人员组成。出现医患纠纷时,工作人员将依据规范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整个工作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前病人和医院有了纠纷,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医院投诉,连坐的地方都没有。投诉无门只能闹事,我看过太多这样的场面了。其实,闹事对医院和患者都没好处。相信工作室的成立,会对及时化解医患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某患者在接受记者采访对该工作室的成立充满了希望。

    “孕妇事件”引发法理冲突

    2007年末,正当人们准备辞旧迎新之际,发生在北京某医院的因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而致孕妇胎儿双亡事件,又再次将公众的眼球引到了医疗行业。2007年1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某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孕妇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其腹中的胎儿亦同时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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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件被当时同在该院待产的某媒体记者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令最初报道者都难以想象的社会反响。人们对该案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医生对患者实施手术是否必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否实施特别干预措施,手术同意书是否具有免责效力,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法定义务,“法大还是生命大”等等问题,均成为人们讨论的议题。尽管此案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个案,但其背后显现的法律与理情问题却具有普遍性,否则不会引起如此严重对立的观点冲突。

    广泛的讨论有益于澄清人们的错误认识,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法律规定必须经患者或者家属签字才能手术,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在此案中,当孕妇病重昏迷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决定手术或保守治疗的权利即转移至孕妇的丈夫。此案孕妇及胎儿的死亡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自身较为严重的疾病;经济状况;丈夫的无知、对医生的不信任及拒绝手术治疗等。逝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但我们可以做些工作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缓和目前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建议完善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医学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等,可能是我们目前可操作的实际工作。当然,如果立法部门能够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给予解释,则可对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特别干预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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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和谐:重塑医患信任

    信任,是医患和谐关系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人们可能忽略了“孕妇胎儿双亡事件”中“丈夫”所说的一句话,“我不同意手术,是我不信任医生”。或许这是其想摆脱责任而寻求的辩解理由。但是,这句话却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医生在下班途中抢救马路上的垂危患者,在回家深亲途中的火车上抢救难产的孕妇,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特别干扰措施,不仅需要医生有一定的医术,更需要其有足够敢于承担不利后果的勇气。而这一切非法定职责行为的实施,需要以患者对医生绝对的信任以及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前提。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也不信任患者,是目前中国医患关系紧张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可以确定的是,医患互不信任的最终结果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当然,缺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绝非医疗行业特有之现象,因为互不信任是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由于直接涉及人的生命与健康,因此,在医疗行业重塑医患信任较之其他行为更为重要。尽管重塑医患信任的道路漫长且充满荆棘,但是,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是支持我们生存的动力,也是奋斗的目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