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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同居那层重重的壳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最早触动我写这篇文章的,是我邻居林伯伯家的事。

    林伯伯和我妈妈在同一个办公室。林伯伯爱舞文弄墨,舞跳得十分标准,人也白白胖胖的。谁知大病一来,他进医院没多久,就永远离开了办公室,离开了我们这个人气很旺的宿舍大院。

    那天,听人说,在林伯伯住院期间,有一个老年男人在他家楼下张望,林太太在楼上熟稔地摆摆手,老年男人就很明白地快快走了。

    林伯伯去世后,那个老年男人搬了进来。林太太的儿女都住在外面,林家旧居很快成了他们新婚的爱巢。

    没出一年,听说那个老年男人死在自己原来那个家楼下的小仓库里了,临终前没有一个人在身边。据说他的房子让给儿女住了,他有时和林太太吵嘴了,就回到自己原来房子楼下的小仓库,搭一张床过上几晚,等林太太气消了再回林太太家。

    可是,新老伴去世,却见林太太无动于衷,平静悠闲地购物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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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很惊诧,有明白人道出了原委。原来,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林太太说结婚是骗我们这些老邻居的。

    林太太毕竟是有些文化的老太,她所说的也有些道理。她说,晚年找个伴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少给儿女找麻烦,两个人在一起,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至少没有计生指标、入户口等等要求,也没有太高奢望。对我们这样的老年再婚者来说,要像年轻人那样操持一场“轰轰烈烈”、“一生只爱你一个”的仪式,既不现实,也不符合我们的年纪和经历特点。我们对婚姻的激情早已减退,婚姻不过是一个相处方式而已。为尽量减免各种可能的麻烦,故宁愿选择同居。

    无独有偶,我在此事发生后又接连听到两个小故事,都是有关老年同居的悲剧故事。

    故事一:唐大妈经人介绍,找到一位颇有文化修养的退休厂长。厂长谈吐不俗,能诗能画,“舞艺”高强。双方家人也不反对,很快两人就拉近了距离。两人同居后,厂长称最疼爱的小女儿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唐大妈心想,既是一家人,有困难理应相助,于是毫不犹豫地拿出4万元积蓄,之后数次借款出去都没有写任何字据。小女儿的生意却似乎不见好,眼看钱像丢到水里一样没个响儿,两人的关系逐渐不对劲了。支撑了一年半后,双方终于分道扬镳,这时唐大妈才想起要追讨借款,但看着法律条文,拿不出借据的她却迷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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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二:邓伯与陈老太相见恨晚,两人同居后,邓伯问是否应办个手续领个结婚证,陈老太坦荡地说,都七老八十了,没那个必要。不久,邓又认识了小他20岁的粟女士,粟对邓表示了好感。邓初时“不为所动”,但陈老太却认真起来,两人感情出现裂缝。邓恰在这时发现,原来陈老太在“外面”还另有一个关系密切的老年朋友。这样一来就热闹了,这笔糊涂账怎么也算不清楚,最后邓陈分手,粟主动与邓同居。可不久,因为经济问题,粟提出分手,并提出要“青春损失费”。提起这段经历,邓哭笑不得,不知是该悲哀还是该庆幸。

    由此可见,既然同居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它就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老年人在生活方式上取得一定自由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因此带来的一些后果——最明显的是同居带来的财产问题,同居双方或子女对财产继承一旦产生异议,打起官司的也不少。

    话又说回来,老年人在一起谁不想名正言顺,谁不想财产理顺后幸福度晚年,可是做人处世难啊!从我身边的老年人同居看,一大问题是很难做通儿女的工作。一个朋友也这样说,经济利益是统帅,财产无法分清,这婚太难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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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街道干部告诉我父母说,她曾几次遇到这样的事:女方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伴”起居,对方生病住院期间,还承担护理照料工作。一旦“老伴”过世,很可能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根本讨不到说法。

    老人同居数量增加的背后,还有着各种难言之隐:儿女的意见要顾及,面子也很重要,还怕别人说自己老来花;结婚手续也不容易,光是跟着年轻人上“婚校”就吓跑不少想再婚的老人;若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求个简单,求个阻力小,有时也免不了因为法律手续不完备而冒出财产纠纷和第三者问题……这老年人的日子啊,真是个重重的壳。

    编后:人老了,依然有情感需求。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老年人的情感与性爱需求还不被多数人所理解,以至被忽略、淡化。在此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的情感婚姻问题,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快乐的晚年生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