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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美国医、药分离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医院看病 超市抓药

    经过预约,儿媳陪我老伴去看病,我也跟去了。这是底特律Troy市一家不错的医院,相当于国内的市级医院。在内科门诊的一间诊室,护士接待了老伴,量完了体温、脉搏、血压之后,医生从另一个房间过来,边检查,边问病史(儿媳翻译),然后开了化验单和心电图单。检查完后,医生说心肌供血不足,应该增加1~2种扩张冠状血管的药物,开了一张处方。因为我们没有保险,全部交现金,药还没拿,光是检查费就要160多美元。在美国真是看不起病啊!儿媳领着我们径直出了医院,走向停车场。我想,可能是儿媳带的现金不够,我忙说我这里有现金。老伴说,别拿药了,还是用我从国内带来的药吧。儿媳说,不远就到了。

    车走了不到十分钟,进了一个“MO”(发音“贸”,即市场区)停下车。在周围许多商场中间,我们走进了一个店牌上标有CVS/Pharmacy的商店。儿媳说就在这里拿药。进门一看,我和老伴都愣住了,这哪是药店啊,不就是个百货超市吗?日用百货、食物杂品,应有尽有。儿媳说这是美国数一数二的药品连锁店“法玛西亚”。一直往里走,看见了妇女化妆品、美容品和保健品;在一个角落的货架上,找到了医疗器具和药品,上面清楚地标明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儿媳把处方递给柜台后的一位女士,她很快在电脑里核实了一下,然后拿出了两瓶药,贴上标签交给我们,并对服法、用量、注意事项做了交代。她自我介绍说,她是药师,有事跟她联系。两瓶药才15美元,是诊疗费的十分之一,让我好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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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来以后,我问儿媳:“为什么不在医院拿药,要到超市来买药?”

    儿媳说:“美国就是这样,医院看病不卖药,药店卖药不看病,分得很清楚,这样可避免大夫开大处方、吃回扣,对病人有利。”

    我问:“在超市买药可靠吗?没有处方也可以买吗?”

    儿媳回答:“美国对药品管得很严,药店里不会有假药。像这种药,没有处方是买不到的。”

    一张处方签 通行全美国

    有一次,女儿从亚特兰大来底特律看望我们,犯了牙痛病。她说临来时在亚特兰大医院看过医生,开了处方,没来得及拿药。我当时很生气地说她:“你在这里还需要再看一次病,多花一次诊疗费,你的保险又不在这里,不是要自己掏腰包吗?”女儿笑了:“老爸,这不是在中国,你别看我这个亚特兰大的小处方,到哪都能拿出药来。”果然,我们来到一个叫GlaxoSmithKline的药店,递上处方,他们在电脑里很快核实了一遍,按处方拿了消炎药。原来,美国的医药是全国联网的,所有正规医生都在网上登记注册,每个药店都可从联网计算机上查到全国所有医生的登记资料。若遇到处方不能肯定时,可以立即与开处方的医生直接联系,核实之后才卖出药品。美国这些数不清的连锁药店和众多的医院以及保险公司,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不仅实现了高效率的管理,节省了费用,保证了经济效益,而且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大众,一张小小的处方可以通行全美国,不能不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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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骗瓶药 不料被查获

    儿子的抽屉里有不少空药瓶。那天我想找个空瓶装我的鱼饵。儿子发现了,就说:“有的瓶子还有用,可以用它去拿药,顶处方用。”我说:“真的吗?那就不用再去看医生开方了?”儿子说:“是的,我常拿药瓶到药店拿药。”我心想,那可好了,可以节省诊疗费了。

    过了两天,儿子不在家的时候,我从他抽屉里找到一个标有Amoxicillin的空药瓶。这不就是我们常用的抗生素阿莫西林吗,这在美国是处方药,没医生处方是买不到的。可儿子说药瓶能顶处方用,何不拿药瓶去买药,这样不就省了高额的看病费了?于是我和老伴就到最近的一家药店去买药。他们仔细地看过药瓶后又查看电脑,告诉我们说:“你不可以买这种药,需要处方。”我说:“药瓶的标签不是可以顶处方用吗?”他说,你这个不行,因为只有单次,不能重复。还没等我再辩解,他竟拨通了医生的电话,说完后,又拨通了我儿子的电话,让我儿子给我解释。儿子在电话里说:“老爸,不是所有的药瓶都可以重复拿药的,你可以仔细看看瓶签,那上面写着的。等回家我再给你们解释。”儿子在电话里给药师说了不少“对不起……”,他们才客气地放我们走了。药没买成,倒碰了一鼻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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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就怪你们没仔细看看瓶签,”儿子找出一个药瓶说,“这种药就行,那上面写着,可以重复拿两次。”

    这回我可要好好研究一下美国的药瓶标签了。

    小小药瓶标签 医药巧妙结合

    这是一个橘黄色塑料药瓶,它的盖子不能直接旋开,必须先加压按着旋转后才能扭开。这是为了防止孩子随便打开、误服药物导致中毒而设计的。

    瓶签内容包括:药店的名称;注册商标、药店经理姓名、电话和地址;顺序号;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药品名称、总量、服法;开具处方医生的姓名。

    下面还有一行文字:Refillable 2 times before 02-19-2005。表明在2005年2月19日前还可以重复拿两次药物。装瓶日期:2004年2月22日,失效期:2005年2月21日。最后注明:不要咀嚼或弄碎,要完整吞服。服药后可能会感到困倦或眩晕,应与维生素B6 同服。

    你看,根据这样一个标签,不仅可以知道是什么药,剂量、用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还可方便药师、医生和病人相互间的电话联系。我特别注意看重复拿药的那段说明,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重复拿几次,说得很清楚。再看我拿去冒领阿莫西林的那个瓶签上,就没有重复拿药这一条,所以被药师拒绝。

    一张小小的药瓶标签,把病人、医生和药师联系得多么紧密,严格分离的医与药在这里又巧妙地结合起来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