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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避免近亲输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慈父救女,以血换血

    近日,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口的无偿献血点,一名满脸汗水的中年男子突然急匆匆走上前来,拉住医生的手迫不及待地问:“医生,一次最多可以献多少?”“400毫升。”“那我就献400毫升!”献完血,这名男子长长地舒了口气:“我的女儿有救了!”

    原来,这位唐先生的女儿因患脑瘤需要手术,由于家境不太好,为节省费用,唐先生想抽自己的血作为手术用血,却被医生告知近亲输血很危险,不能用他的血。后来,唐先生从病友处得知,如果自己参加过无偿献血的话,女儿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于是,就有了前面的那一幕。

    摘自《成都商报》

    (编者按:为救女儿,不惜献血,唐先生可谓舐犊情深。只是,输亲人的血不是更安全吗?为什么要避免近亲输血呢?请看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输血科原耀光副教授的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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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凡是器官移植,例如骨髓移植,都要避免移植排斥,要求近亲献骨髓(干细胞),以增加成功的机会。资料表明:供者与受者的组织相容抗原(最重要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即HLA)要求匹配(相容);同胞中HLA完全相同而获相容的概率高达25%;后又发现HLA 1条单倍体相同(半相容)的同胞或亲属供骨髓,受者的五年存活率与HLA完全相同者相近;而非亲属的随机人群HLA相容的概率为五万分之一,因此,找寻匹配的供体难度极大。为了挽救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提供相容的骨髓,海峡两岸,以至远隔重洋的欧美骨髓库都互通资料,提供骨髓的报道屡见不鲜。

    相反,近亲输血,如血细胞移植却带来风险,威胁病人生命,原因是什么?这就要从安全输血的热点问题说起。输血是救治病人的重要手段,它同时也带来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引起输血不良反应,这些问题已受到临床医生的关注。有一种可致命的输血并发症,称为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就与近亲输血有关。它的发生率约为0.01%~0.1%,死亡率高达84%~90%,治疗效果极差,发病几天至几周内,即可致病人死亡。TA-GVHD发病的基本条件是:①所输注的血液和血液成分带有免疫活性的T淋巴细胞;②接受输血的病人(受体),处于免疫功能低下或受损状态,例如患有免疫缺陷疾患的病人和肿瘤病人接受放疗或化疗后、新生儿或未成熟患儿的输血;③亲属之间的输血等。机理是:在这些发生TA-GVHD的高危病人体内,输入的免疫活性T淋巴细胞有机会植活,继而增殖,对受者的皮肤、消化道、肝脏、骨髓进行免疫性攻击和破坏,引起系列症状,导致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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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亲属输血的受者发生TA-GVHD,常见于“一级亲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输血。与骨髓移植相反,供血者和受血者如果是近亲,遗传物质中部分单位是相同的(类似半相容),结果受者不能识别供者的T淋巴细胞为外来物,让其“存活”、增殖,最后引起该并发症发生。“一级亲属”输血合并TA-GVHD的预测危险性与非亲属间输血相比,美国人群和德国人群高达18倍,日本人群高达21倍;第二代亲属,如(外)祖父母、(外)孙发生率不低于“一级亲属”。为此,医学界呼吁:应避免近亲输血。

    紧急情况下需要亲属间同型输血,则输入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常规要经辐照,这是惟一能预防近亲输血并发症的可靠措施。血液辐照仪发出的γ射线,选择性灭活免疫活性T淋巴细胞,达到预防发生该症的目的。近年研究发现,所有接受输血的病人都有可能发生TA-GVHD,辐照血应用的对象已逐渐扩大,加拿大、日本等国已普及血液辐照;国内输血专家也提倡血液辐照,认为这是安全输血的一种措施。

    我国已立法确立无偿献血制度,实行和提倡无偿献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无偿献血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像唐先生一样,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能按所在地的规定(国家无统一标准)免交一定量用血的费用,这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