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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精神病患者可望也可即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喜:天上掉下娇羞“林妹妹”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三十多岁的廖某是江西全南县一农民,因长年在外打工,故年过三十,还没有结婚成家。2001年7月,在父母的安排下,他与一名当时只有21岁的农村女孩相亲。该女孩虽然是广东南雄人,但与江西全南县只有一山之隔。见面时,双方父母都在,他与那女孩张某也简单地谈过几句,当时的感觉是对方不爱说话,但模样还好。加上自己几次相亲都没有成功,这回既然有一个小自己这么多的女孩愿意与自己好,便也答应下来。由于双方都愿意,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廖某当即封了1000多元的见面礼给女方,婚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相完亲后,廖某又回到外地打工,并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并没有发现张某有什么异常,只是觉得张某始终不说什么话。2001年9月他按照计划回家成亲。

    惊:新娘半夜起床梳头

    事情出在新婚之夜。两个人登记结婚后,新娘就开始出现异常,先是连续五餐不吃饭,后来发展到一到半夜,新娘就起床梳头,言语行为也越来越怪异。廖某见状,只好急电岳父岳母。女方父母赶紧将其送往江西一家医院,但对女儿的病情却支支吾吾。后来廖某亲自到该医院调查,这才发现,张某早已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推算在相亲那段时间,她还在吃着抗精神疾病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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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怒之下,廖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赔付男方给予的彩礼钱和相关精神损失费。

    疯女的父母,为了女儿的终身大事费尽心机,在药物的配合下,安排了一场瞒天过海的相亲闹剧。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哄骗只能得逞一时,真相始终会大白。读完这一报道,相信很多人特别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亲友都非常关心这样一个问题:精神分裂症患者究竟能不能结婚甚至生育呢?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迄今未明、患病率较高的严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多起病于青壮年,多缓慢起病,主要表现为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异常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情况下,患者没有意识障碍,智能尚可,病程多迁延。由于迄今仍无真正好的治疗药物、手段和方法,致残率又较高,精神分裂症因此被称为“世纪顽疾”。

    婚前:请将病史坦诚相告

    虽然《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处于婚育年龄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婚嫁,但应在病情控制得较好这一最基本条件下方可考虑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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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父母从子女的终身大事考虑,或从自己去世后子女的生活照料角度考虑,将患病的子女通过婚配托付他人照料,这是人之常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前提必须是精神症状已得到有效的控制。如在婚配前有意隐瞒病史,不论精神症状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将所有责任完全推给对方,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可取的,甚至可能酿成悲剧。据笔者所知,目前婚检中似乎并无真正的有关精神疾病检查的项目,这给某些人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条件。如在谈婚论嫁时有意隐瞒精神病病史,婚后会给对方单方面要求离婚提供充足的理由,正如新闻报道所述案例一样。但若在婚前将病史及治疗情况坦诚相告,让对方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考虑时间,并做出适当的选择,才是负责任的、惟一可行的办法。已有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接受治疗恢复健康以后,在专科医生和家人的密切观察与指导照料下,过着与常人无异的生活,他们与常人一样获得尊重与爱情。在将病史如实地告诉对方后,也未遭到遗弃,反而令对方感动,如期踏入了结婚殿堂。

    由于精神分裂症是一组慢性、病程迁延的疾病,即使病情控制良好,仍须较长时间维持治疗,因此婚后仍须定期到专科复查,以避免病情波动或复发。民间流传的“冲喜”,以为结婚就能治好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且不须再服药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既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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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承担起照料患病配偶的责任

    如果选择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配偶,应对该病有个基本认识,婚后应能理解患者可能出现的不可理喻的行为或思维,并承担起照料患者的义务,如督促患者定期到专科复查,督促患者服药等。有许多本已恢复健康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后由于种种原因突然停药或不遵医嘱服药,以致病情波动或复发,夫妻感情不融洽,甚至导致婚变。所以,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治疗是必不可少的,在任何情况下的停药或减药均须征求专科医师的意见,切不可单从良好的愿望出发,随便增减药物的剂量。除药物治疗外,还须注意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治疗。一旦发现患者的言行有异、易怒、失眠等,均须尽快送其到专科就诊。

    生育:严密监测,慎之又慎

    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病因之一。有资料显示,如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患精神分裂症的可能性为39.2%;父母一方为患者,其子女患该病的可能性为16.2%。而在普通人群中,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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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策上讲,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后能否生育,完全取决于个人,国家并无明文规定此类患者不能生育。从遗传学观点来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育应小心谨慎。在做出生育的决定前,应反复咨询妇产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意见,切不可抱侥幸心理。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其精神症状未完全控制或缓解前,是不宜生儿育女的。

    如果患者为女方,其病情控制良好,又迫切希望要小孩,应咨询专科医师,并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逐渐缓慢停药。如果停药2~3个月后,患者的病情未见波动,可考虑怀孕。抗精神病药可能有致畸作用,孕妇在服药后,药物会随孕妇的血液到达胎儿的血循环,从而影响胎儿的发育,尤其是怀孕的头3个月。由于在怀孕的头3个月,胎儿正处于大脑或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阶段,此时孕妇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导致大脑或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因此,孕妇在怀孕的头3个月是绝对不能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在孕3个月至分娩的这段时间,服抗精神病药也应极为小心,必须在专科医师和妇产科医师的严密监察下进行,一旦发现胎儿存在异常,最好及时终止妊娠。

    精神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对它的偏见、误解与无知。希望世上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可得到早期的诊断和全面系统的治疗,并祝愿他们都有一个好归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