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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4237
天津宣判首例医疗事故罪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3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2.13
     据新华社消息天津一医院主刀医生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将一团纱布遗留产妇腹中,导致其约70%的小肠坏死被切除。8月17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生付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宁河县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医生付克荣,在为受害人郑庆凤做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通过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的情况下,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取一块纱布垫(39厘米×18厘米),放置在受害人郑庆凤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关闭腹腔前,因肠翻转导致这片纱布垫被遮挡,致使遗留在郑庆凤腹腔内。

    术后,受害人郑庆凤出现腹痛、腹胀且长时间不能缓解,于2004年1月8日到宁河县医院就诊。经县医院剖腹探查,发现了这片被遗留的纱布垫,同时发现受害人郑庆凤继发屈氏韧带下170厘米以下小肠全部变黑坏死,不得不切除其约70%的小肠,使受害人存有因短肠所致的营养吸收障碍。这起事故经宁河县医学会、天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克荣作为主刀医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受害人小肠坏死被切除约70%,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之规定,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