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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并重”之我见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29日 新语丝
     张功耀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写入了“中西医并重”。这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我国当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调整各种社会建制之间的利害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显然,“中西医并重”不是一个科学命题,而是一个政策命题。把“中西医并重”作为科学命题去理解是大错特错的。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在50年代初创造了一些中医建制。其中有些建制的设置甚至是史无前例的。“医院”本是一个西医概念,中医是不需要什么医院的。50年代初,我国只有4家中医医院。现在却扩张到了2680多家。中医中药并不适合于进行大学教育。全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医药。除中国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以政府的名义创办了以传统医药为教学内容的大学。但是,在我国具备发本科以上文凭的中医药大学却从无到有,目前已经达到了51所。尽管中成药生产缺乏标准化生产的科学技术基础,因而也完全不符合现代工业化生产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国专业的中成药生产厂家却荒谬地发展到了1100多家。诸如此类的中医社会建制的建立,为我国累积了许多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为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各种利害关系,使某些不能很快解决的社会矛盾得到缓冲,中共中央做出了“中西医并重”的政策表述,应该说,这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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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必须对这个提法赋以科学的内涵。否则,我们就要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比如说,我们不能把“中西医并重”机械地理解为“一半对一半”。那种企图把中医这个已经衰落的“小弟弟”再扶持成承担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重任的“老大哥”的想法,更是严重脱离实际,荒唐透顶。

    据笔者查证,建国之初,我国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8万,其中中医生27.6万。由于当时我国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科学技术条件严重制约了我国医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毛泽东主席的倡导下,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中医”的战略。在实际执行这个发展战略的时候,甚至走向了“关键是西医学习中医”的极端。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战略方针的选择是错误的。尤其是“西医学习中医”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导致了蔑视科学、神化中医的坏风气,并且累积了相当多的体制弊端。它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摧残。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那时起,我国政府对各行各业都采取了逐步告别“计划经济模式”,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取向。经过30年来的优胜劣汰,被高度神化的中医没有经受住市场经济的冲击,重新暴露出了它作为“有意或无意的骗子”的本来面目。在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在信息交流渠道日益多元化而引起的社会变革中,中医中药再次发生了不可逆转的衰落。这个衰落的突出标志就是,我国没有办中医药大学的时候,全国中医生有27万多人,创办中医药大学54年以后,全国中医生在岗人数反而萎缩到了19.5万人。据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在全国2680多家中医医院当中,中医生人数只有74640人,平均不到28人,其中,还有相当多一部分是在中医医院从事行政领导工作中医生。这意味着,中医医院的西医因素已经超过了81.04%。很显然,就全国医疗卫生状况来说,19.5万人的中医生不可能与390.5万人的西医生实现一半对一半的“并重”;单就中医医院来说,中医医院里边占比例81.04%的西医生也不可能与只占18.96%的中医生“并重”。这就是我们必须对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中西医并重”,并赋之以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科学内涵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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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作为“中西医并重”的科学内涵,至少应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管理上对中西医的基本要求要并重。

    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存在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安全、有效和品质。医学人命关天。在这些基本要求方面,中医和西医应该并重,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另搞一套。比如,西药的品质监督有保质期,中药不能没有保质期;西药包装、运输、储藏有严格规定;中药在包装、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不能不讲卫生,把那些充满泥土和灰尘,甚至已经发生了严重霉变和虫蛀的中药饮片提供给患者服用;西药使用有安全界限,中药也必须制定类似的安全界限。如此等等。

    第二、政策上中西医适用市场经济的原则要并重。

    无论西医还是中医,都必须在共同的市场经济原则下求生存、谋发展,不能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政府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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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科学上中西医贯彻科学标准要并重。

    这就是说,无论是医还是药,都必须严格执行医学科学技术的国际标准,比如,关于治疗效果的“双盲对比实验”标准等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降低、漠视甚至曲解这些国际通行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标准。

    第四、法律上中西医的责任标准要并重。

    医学所面对的是人的生命。任何个人、政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都必须以尊重人的生命安全的崇高责任来对待医学问题。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中医中药尚无任何责任标准。重金属入药,有毒中草药入药,等等,至今没有制定出限制其使用剂量和含量的国家标准,使得许多因为服用中草药而中毒或死亡的病例,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定罪量刑的依据。更有甚者,在出现中医医疗事故之后,中医药管理部门还经常以“无原则性错误”为犯科的中医生辩护。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为此,笔者呼吁,尽快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这些责任界限的立法问题,以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