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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猛药”不可取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3.20
     ◎ 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监局 张铁鹰

    李某患流行性感冒,并将其传染给了丈夫和刚满6岁的孩子,一家人未到医院就诊,而是就近在一药店买了感冒药。服药时,他们未按照说明书指示的剂量,为求速愈,他们以超出规定3倍的剂量自下“猛”药。次日,李某一家三口同时出现无尿症状,李某心慌,其丈夫头晕,孩子恶心。医院诊断为药物中毒导致的急性肾衰竭,经紧急血液透析治疗十几天后,一家三口才排尿正常并痊愈出院。

    有的人总认为,大剂量用药,病好得快,为求速愈,他们喜欢下“猛”药,既不遵医嘱,也不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殊不知,此类用“猛”药的结果,常常导致药物中毒。

    自行用“猛”药不可取。用药要严格控制剂量,谨遵医嘱,按规定剂量服用,不可自行增加用药剂量。对副作用较大的药物,在医生的指导下,可先采取小剂量,然后再逐渐增加到常用剂量。如果有明显的肝肾功能减退,用药期间要密切观察,随时调整剂量。对急性病患者,即便开始用药时量稍大,待病情稳定后,也要及时减少剂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