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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嘱分三步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日 《生命时报》 2008.04.01
     报告性说明,指导性说明,贡献性说明

    “请遵医嘱”,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字眼,许多药品说明中将这几个字放大突出,以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在韩国,人们更是将医嘱当成“金科玉律”,也正因为如此,韩国大夫必须尽说明义务,而且要非常详细。

    首尔一家医院的外科大夫告诉记者,在韩国,医嘱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包括许多信息,大体分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性说明,也就是要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随时向患者说明诊断结果,如“诊断表明,在疼痛的胃部未发现异常”,“通过手术将会切除大部分肿瘤,但有必要继续治疗”等。这能够保证患者的心理安定,有利于患者安排好个人生活,参与诊疗过程。其次,医生要进行指导性说明。即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作出改善营养、服药、运动等方面的指导,如强调“必须定时定量吃药”;“请不要独自散步”;“今后要接受定期检查”等。最后,要进行贡献性说明,即医生要提供相关信息,以帮助患者自己作出决定,如“该治疗方法大概需要30分钟”;“如果长期服用此药,可能会引起食欲不振”等。据了解,如果医生不履行说明义务的话,患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几年前,一位医生因为没有事前向患者说明可能发生危险,最后被法院吊销行医资格。, 百拇医药(驻韩国 刘复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