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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分级管理面面观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8.04.07
药店分级管理面面观
药店分级管理面面观

    编者按 2007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江西、吉林、山东、湖南、陕西5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将按照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至今年3月,山东、江西等地的试点工作已陆续展开,部分地区对当地药店的分级管理还做了补充规定。

    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目的在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当然,作为市场主体的药店,也必然面临调整与适应的课题。今天本刊特别组织编发了3篇稿件,旨在为更好地解读和执行这一政策提供不同视角。

    药店面临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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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大亮

    按照吉林省长春市药店分级管理的规定:一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市内不小于6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和乡镇所在地不小于40平方米。二级药品零售企业需配置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拥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提供药学服务,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营业场所面积市内不小于10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不小于8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平方米。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拥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提供药学服务,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GSP认证时不符合处方药品管理规定的,核减三类处方药品经营范围;营业场所面积市内不小于10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不小于8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平方米。

    由此可见,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势必会有一些药店因不符合“相应规定”而被核减经营范围,尤其是乡镇和农村的药店,在软硬件设施、设备上难以满足分级管理的硬性规定,会被核减经营范围,甚至被归入一级药店,而经营范围的缩小、经营品种的减少,会影响零售药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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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必须看到,通过分级管理,可以全面地对药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药店提升软硬件水平的意识,促使药店全面保障药品质量。从经营的角度看,分级后有可能会出现群众选择到级别高的药店购药的情况。拥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药店,软硬件条件较好,会被列为二级或三级,可谓“名利双收”;而规模小一点的药店,很可能要被归入一级,这样难免会失去一些消费者。从这一点上来说,分级管理势必会进一步提升“大药店”的经营利润,缩减“小药店”的盈利空间,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强者更强,弱者被淘汰出局的局面,加速药品零售行业的重新洗牌。而洗牌后的结果,是市场更加有序、规范;监管更加有的放矢、更加到位;消费者用药更加安全、更加合理。

    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后,可能会有消费者认为级别越高的药店经营管理水平就一定高。事实上,级别的高低是根据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划分的,并不代表药店的诚信优劣和服务水平。鉴于此,让公众了解推行药店分级管理的目的也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 百拇医药     分级标准不宜“一刀切”

    □章小兵

    据笔者了解,在一些试点地区,药店分级的标准主要依据这样的框框:三级零售企业药品营业场所面积市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80平方米和60平方米;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

    看到这样的分级标准,作为基层小药店的业主,笔者欣喜中也有困惑。笔者并不排斥分级管理模式,到位、科学的监管对药店的健康、良性发展会起到推动作用。可地方的硬性规定,在县城以下的城镇,执行起来不免有难以突破的“瓶颈”——

    其一,据笔者所知,笔者所在的县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的寥若晨星。这些零售药店的店址都是经过历史演变和药监部门的全盘统筹规划确定的,所有的药店都经过了GSP认证。如今,经营面积的要求有变,而药店的店址却没有变,如果想扩大经营面积,就得向四周扩张。扩张是需要成本的,近两年,随着房价的飙升和经济的升温,县城里的房租涨得令人瞠目。一般来说,房租涨幅最少的有50%,黄金地段涨幅则高达100 %。在房租、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营成本都在涨价的同时,药品零售价格却直线下跌,许多药店都在保本或微利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谁又会冒险扩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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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如果要申报三级药店,就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而事实上,在基层药店,执业药师千金难求。执业药师年龄大都在40岁左右,他们要么自己开了药店,要么到当地有规模的药品零售企业高就;要么到一些大城市去谋求发展;还有一部分在基层各级医院工作。因为收入的关系,他们不可能“跳槽”。这决定了基层零售药店在拥有执业药师上“先天不足”。所以以配备执业药师数量作为分级标准,显然与国情不符。

    作为基层药店的业主,笔者希望药店经营能有章可循。长期的经营实践让笔者深知,只有规范化经营,才能带来行业的良性发展。药店分级管理就是向这种规范化管理迈进的第一步。笔者认为,要在基层推行药店分级管理,不能急于求成,应根据各省、市、县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规定,千万不能“一刀切”。应让条件成熟的药店先行一步,其他的药店跟着学一程。不适合分级管理的药店,则让其自然淘汰。

    严格执法确保公平竞争

    □胡品福 郭胜利
, http://www.100md.com
    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势必会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改善药品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笔者以为,要保证分级管理政策执行到位,单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己之力很难实现,需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解决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许多人会认为,级别越高的药店,经营管理水平就一定高。其实不然,级别的高低是按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划分的,一、二、三级并不代表药店服务管理水平的优劣。由于老百姓对药店分级管理制度的了解不多,很多顾客很可能误以为级别越高的药店就越好,低级别药店面临被误解的尴尬。因此,先对老百姓做好宣传,让老百姓了解药店分级的概念,然后再执行,就显得很重要了。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不要仅限于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要利用大众传媒对药店实施分级管理的意义、方式方法、步骤以及同大众的关系进行宣传。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他们关心的是自己如何准备才能通过级别评审、涉及的评审项目如何量化等一系列问题。对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该早做准备,如尽快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此外,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走样,都会前功尽弃。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药店加强动态管理,越雷池者,就应该降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