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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97848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8日 网易博客
     甲方:海口市XX卫生院

    乙方:(死者之父母、妻子)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住院,突发疾病治疗无效死亡,甲、乙双方就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现在XXXX的主持之下,就该医疗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其不属医疗事故,但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对乙方所耗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从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第二条 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第三条 甲方同意补偿上述款项的 %(即人民币 ),并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海口市XX卫生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http://www.100md.com(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