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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就不该设吸烟区(一家之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3日 《生命时报》 2008.05.13
     从5月1日开始,北京开始正式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按规定,餐馆等公共场所只能在设定的吸烟区内才能吸烟。然而,翻看最近的报道,实施现状似乎并不尽如人意。且不说一些餐馆将无烟区移进包间,让禁烟区转换成“生财区”,单就通过划分独立吸烟区以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而言,我就有些疑虑。

    首先来说,我们倡导无烟社会就应该一禁到底。否则,这里努力宣传禁烟,那边又开设专门的吸烟区,如此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效果可想而知。

    再说实施上,设立吸烟区后,能否保证烟雾完全被排放到外面?再退一步讲,餐馆用了超强的通风系统和密封良好的隔墙,是否就真能让外面大厅里的消费者免受“二手烟”之害呢?我不是专家,但可以引述专家的话来予以解答。

    在年初举行的“控烟媒体论坛”上,“无烟草青少年运动”国际传播部副主任印曦表示,最新科学研究发现,通风系统和指定的吸烟室不能为公众和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保护,也不能使他们免受“二手烟”的致命危害。

    《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每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的烟草烟雾中,含有大量的强致癌物苯并芘,而目前宾馆和家庭常用的空调均无过滤苯并芘的功能,一旦其烟雾在室内形成就很难被清除。而且,只要在同一建筑物内,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就会把“二手烟”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独立的吸烟区只能说是减少了不吸烟者对“二手烟”的物理性接触,却不能完全隔离。更重要的是,“二手烟”只要接触就有致命的危害,不管其浓度和频率。难怪作为制定室内空气质量国际标准的机构,美国暖气、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学会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效消除“二手烟”造成的危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正是由于认识到吸烟区的不足,香港在2007年7月1日将人口众多的饭店、办公室、医院、学校、公园、泳滩、电梯等列为禁烟区;以吸烟文化闻名的法国也从2008年1月2日起,在全国的咖啡厅和餐厅实行禁烟;同一时间,德国又有8个州(总计11个州)的所有公共场所禁烟;而英国酒吧也不再欢迎吸烟的客人。

    由此可见,相较于这些禁烟区域明晰、惩戒制度完备的禁烟举措,我们犹抱琵琶半遮面划分吸烟区的措施,大有商榷和改进之处。所以,若真想创造无烟环境,在公共场所禁烟,就应该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吸烟区,不设才对。

    (作者为云南《生活新报》主笔), 百拇医药(夏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