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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病人和家属的选择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22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5.22
     我的理解,“有尊严地离开”就是病情不可逆转,备受病痛折磨,且已被折磨的狼狈不堪的病人,选择体面地离开人世,其实就是“安乐死”。

    我记得前几年,在全国曾经有过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所谓“安乐死”其大体意思是,对那些已经病情不可逆转,没有生的希望,活着只是痛苦受罪的病人,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家人也同意的话,可以帮助病人安详的离去。

    我赞成对于病情无逆转(经过医学鉴定确认),活着只是痛苦受罪的病人,本人提出,家人同意,可以采用这种“体面地离开”的方式。其理由有三:

    1.对病人本人来说,终止了痛苦无望的折磨,体面安详的离开人世。

    2.减轻了亲人的长期情感痛苦(看到自己的亲人受病痛折磨,又没有什么办法帮助他),身心的劳累,和经济负担。

    3.为国家节约了医疗资源。 (董玉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