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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劑心得十講》焦樹德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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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劑心得十講

    焦樹德著

    第一講 臨床運用方劑需要注意的問題

    前人的方劑,皆爲醫學理論精華和臨床寶貴經驗密切結合融彙集積而成,是留給後人的寶貴財富,我們必須很好地繼承與發揚。前人的許多方劑,組織嚴謹,配伍巧妙,直到今天,依法使用,仍有良效,成爲臨床上經常應用的方劑。但是,我們在使用這些方劑時,也應注意到古今生活不同,社會環境不同,人的禀賦、飲食、居住、病因等也均有不同:所以,我們在臨床上運用前人的方劑時,既要學習與掌握前人關于方劑的法度規矩、嚴謹的組方理論和寶貴的臨床經驗,又要注意運用中醫理論按照辨證論治的方法,結合具體情况,對前人的方劑進行加减化裁而靈活運用,才能使方證合宜,提高療效。雖然我們强調對方劑一定要靈活運用,但是也不能靈活得無法無度,隨便拼凑,有藥無方,頭痛醫頭,脚痛醫脚。故提出以下應注意的一些問題,與大家共勉。

    1、密切結合**論治

    用中醫理論指導方劑的臨床運用中國醫藥學幾千年來逐步形成了"辨證論治"的獨特醫療體系,使這門既能發揮保健長壽作用又具臨床治療效果的醫學科學,達到了醫療藝術的境地,對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起了重要的作用。**論治的具體內容,包括理、法、方、藥等幾個方面。理、法、方、藥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理"貫穿在法、方、藥之中,不能截然分開。 "理"就是中醫理論,也就是說中醫治病要用中醫理論指導,其中的 "方",就是指方劑的運用而言。方劑俗稱"藥方",藥方是用"藥"組成的,可見方、藥是**論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組成藥方要符合"法"(治療法則)的要求,"法"的確立,是在運用中醫"理"論對疾病進行**,辨認出疾病的證候幷找出主證後而確定的。所以說理、法、方、藥是密切聯繫的。

    "方"、"藥"既然是辨證論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臨證時,要密切結合**,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靈活運用方劑,例如對病人經過**,確認患者證屬外感病風寒束表證,治療法則確定用辛溫解表(發汗)法,這時要根據"法"去選"方",選方也要根據具體情况,因人、因地、因時靈活掌握。上證病人,如果是在我國北方,病人又是北方人,那就可以據法選用麻黃湯(麻黃、杏仁、炙甘草、生薑、桂枝、大棗)或入參敗毒散(羌活、獨活、前胡、柴胡、人參、茯苓、桔梗、枳殼、川芎、生薑、薄荷、甘草)之類的方劑;如病人是在我國南方,病人又是南方人,那就要選用香蘇飲(蘇葉、香附、陳皮、甘草、生薑、葱須)或連須葱白湯(連須葱白、生薑或加葛很)之類的方劑;如病人是我國中原地帶者,則可選用神術散(蒼術、防風、甘草、生薑、葱白、羌活)之類的藥方。可見,雖然治法都是辛溫解表,但選方却有了種種不同,再進一步言之,如南方人在北方患了外感病風寒束表證,雖然也可采用辛溫解表法,但不宜用麻黃湯之類的大力辛溫發汗方,只可用香蘇飲加荊芥、防風、豆鼓之類藥方,幷且不可重用防風等辛溫藥。這是因爲南方人體質柔健,皮膚細嫩,肌腠容易疏解,不同于北方人的體質矯壯,皮膚緻密,肌腠不易疏解,非大力辛溫發散藥不能解表之故。反之,北方人在南方患風寒束表證,也要適當照顧當地氣候溫和,也可選用香蘇飲加荊芥、防風、羌活之類隨證出入。另外,對雖是北方人但已久居南方,或南方人已久居北方,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習慣和飲食居住特點不同,以及春夏秋冬季節氣候不同等等,都要在選方時加以考慮,靈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另外,對病情輕重、轉化傳變等諸方面,在選方時亦應加以注意,總之,臨床運用方劑時,要注意符合**論治的要求,幷且要用中醫藥理論指導之,適當加减方劑中的藥物或用量。

    2、以"法"統"方","方"中有"法"

    《黃帝內經》中論述了許多關于治病的大法(亦稱治則),使醫家對疾病的治療,有法可依,有規律可循。它指出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有正治、反治,有"反佐以取之",以及上取、下取、內取、外取、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等多種治病大法。例如"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耎(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强者瀉之,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素問?至真要大論》)又如:"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損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爲故。"(《素問?至真要大論》)再如:"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等等。張仲景先師在《傷寒雜病論》中,論病、辨證、立法、選方,隨證加减,依法變化,有法有方,選藥精當,具體體現了《內經》治病大法的精神,開用"方藥"治病的先河,垂法于萬世。後世醫家把治療法則又歸納爲汗、吐、下、和、溫、清、補、消等八大法則。經過歷代醫家的臨床運用和研究發揮,又在這八大法則基礎上,結合《內經》治病大法的精神,創制出許多更具體的治法,例如汗法中有辛溫發汗法、辛凉發汗法、滋陰發汗法等;下法中有急下存陰法、增液承氣法、養血潤下法等;溫法中有溫中健脾法、溫腎助陽法、溫陽化氣法等;補法中又分出峻補、緩補、溫補、凉補、補心、補腎、補脾、補肺法等等,此不詳舉。還可把八法中的各法互相交叉配合,則可以說治病方法變化無窮。所以前人曾說"病有千端,法有萬變,圓機活法,存乎其人。""八法之中百法備焉。"我們要時時把這些治法精神運用在辨證論治過程中。一般說,在臨診時運用中

    醫理論,確定主證完成"辨證"以後,就要進行"論治"。論治首先是"立法"(確定用何種治法),把治"法"確定以後,就要根據"法"去選方、用藥。前人把這種方法稱做"以法統方",意思是說要根據治"法"的要求去選用方劑及加减藥物。例如立"法"是辛凉解表,那麽可選桑菊飲或銀翹散方去隨證加减。如果疾病處在初起階段,頭痛、發熱、口渴、脉數、溫熱之邪居于衛分尚淺,則可用桑菊飲加减;如果病邪雖然仍在衛分,但病人出現咳嗽、口渴、咽喉微痛等邪盛的症狀,則可用銀翹散加减。如果立"法"是急下存陰,則可選用大承氣湯加减。如果立"法"是清瀉心胃火熱,佐以解毒,則可選用凉膈散加减。總之,要根據立法去選方。當然,方劑中的藥物加减變化,也要體現出"法"中的要求,更好地反應出治法的內容,以提高療效。前人稱此爲"方中有法"。例如:當選用大承氣湯急下存陰時,若看到病人年歲已老,平時體弱,就可以把方中的芒硝去掉,改爲元明粉,這樣既能達到瀉下的目的,又比較平穩不傷正氣。再如用凉膈散加减時,考慮到立法中還有"佐以解毒"(因凉膈散證多有口舌生瘡等),所以就可以再加銀花、蒲公英等,以加强解毒,更好地滿足法的要求,提高療效。至于補有峻補、緩補、凉補、溫補,瀉有急下、緩下以沒攻補兼施等等治法,均有相應的方劑可供選用。

    以上僅舉了幾個簡單例子,以說明"以法統方、方中有法"的精神。我們在臨床辨證論治時,一定要理、法、方、藥一致,選用方劑要根據治法的要求。

    3.運用前人成方要隨證加减,靈活變化

    在臨床上運用前人的方劑時,還應根據具體證情隨證加减,靈活變化。有人主張方不在多,貴乎加减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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