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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离婚能挽回(男人女人)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8日 《生命时报》 2008.07.08
     亲属关系不合型、经济困难型、生活琐事型

    外遇是人生最无奈的意外。据“2008中国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每年的登记结婚对数在减少,而离婚率却迅速上升。离婚对数正从1985年的45.8万对,扶摇直上到2005年的178.5万对;2007年中国全国离婚率更是增长20%。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员介绍,她曾对上海500位离婚当事人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占40%以上)、性格不合(占38%)、一方不尽家庭义务(占16%),以及经济问题、亲属关系不融洽和赌博(分别占一成左右)。此外,性生活失调和一方出国也分别占3%左右。

    因此,总体看来,离婚大致分为以下4种类型:第一外力干预型,如有些夫妻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干预了夫妻间的很多事,由此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这是亲属关系不融洽的范畴。”第二是外遇型;第三是经济困难型;第四是生活琐事型,“性生活问题、性格不合等都属于这一类别”。在上述四种类型中,第一、三、四种若经过协商,发现彼此还真爱对方,然后复婚,其效果会比较好。但第二种婚姻难以挽回,即使勉强,也难以长久。

    婚姻关系本身存在裂缝是外遇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徐安琪发现,婚姻关系确实存在敏感时期。“多数人对婚姻的满意度呈U字型,即蜜月期过后,婚姻满意度会逐渐下降,对配偶有诸多抱怨。到了中年以后,对配偶的认可才开始逐渐回升。因此,要预防伴侣因失去新鲜感而发生外遇,就应该从蜜月期后开始,注意婚姻关系中的互动。”

    比如,要多留出沟通的时间,多给对方肯定与正面的反馈;时不时地送对方一些小礼品,或表扬几句。“最重要的是宽容和理解对方,这是保持良性关系的弹性与空间的秘诀。”▲

    (徐李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