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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绝不是件好事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22日 《生命时报》 2008.07.22
     超负荷工作损害休息权 职场人身心疲惫很无奈

    面对快节奏的都市生活,职场人像上了发条的机器,恨不得一刻不停。国内某门户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有64%的人表示经常加班,每天加班超过2小时的更多达78%。

    不止中国,加班之风也在全球盛行。《福布斯》杂志日前公布了2008年“最勤劳国家排行榜”,其中韩国雇员每年平均工作时间最长。而根据德国纽伦堡劳动市场和职业研究所的最新统计,德国人2008年平均每周加班2.03小时,而两年前只有1.82小时。

    加班似乎成了工作常态。在连续的工作压力下,“亚健康”、“过劳死”更成了人们熟悉的字眼。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现代人频繁加班?又是谁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国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呢?

    八成上班族被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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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智联招聘网曾对7000多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64%的人“经常加班”,27%的人“偶尔加班”。其中,超过2小时的多达78%。不久前,搜狐网进行的一项关于“加班”的调查也显示,76.97%的人属于被动加班,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还有23.03%的人是主动加班,即领导没有明确的加班要求时自愿加班。 “别人上班是朝九晚五,我们却是朝九晚‘无’。”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蔡小姐向《生命时报》记者诉苦:“天天泡办公室,家对我的概念就是一张床,男朋友都快跟我分手了。一家跨国公司的销售经理宋先生更感慨道,总感觉自己的老板就像资本家一样,在“剥削”他们。

    其实,加班并不是员工的“专利”。对很多国家机关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加班更是家常便饭。某外资公司业务副总裁刘先生表示,每周他都得加几天班。“早的话,八九点能下班,如果手头事情比较多,那就得后半夜了。我经常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

    谁剥夺了职场人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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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内心深处都不赞同加班,但加班仍成了一些人生活的常态。那么,究竟是谁剥夺了职场人的休息权?

    资深劳动专家、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聂长齐认为,加班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积累财富的必要过程,因此难以避免。

    企业的良性运转有时也需加班来维持。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赵天乐表示,有人做过一项调查,在加班大军中,IT和服务行业的最多,分别占23.44%和26.56%。此外,一些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也常常加班。

    如果说上述客观原因迫使人们不得不加班,那么,还有一些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在加班大军中,主要有这样几类人群。

    主动加班型。某外资公司业务副总裁刘先生指出,职场如战场,面对竞争和机遇,每个人都希望有出色的表现,为了能尽早在行业内站稳脚跟,不少人甘于超负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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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众加班型。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陈先生表示,别人都没走,我怎么好意思走?在我们公司,加班就像一种企业文化,不仅员工要加班,老板也要跟着大家加班。在这样的氛围下,大家自然而然地将下班时间不断延后。

    工作倦怠或能力不够型。中粮集团企业文化部总监李明华认为,有些人加班并非工作积极性高,而是因为工作效率低,做事拖泥带水。还有些人工作能力不强,或不会合理安排时间,只好留下来加班。

    隐性加班型。在办公室做文员的张小姐认为,“我不反对加班,但前提是必须保障我的权益,该给加班费、该补休的,都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很多时候,领导都是在快下班时,扔过来一堆文件、报表,还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须交,你说不加班行吗?只能咬着牙应承下来,一肚子的委屈、怨恨都没处撒。

    到底该不该加班

    现如今,“亚健康”、“过劳死”成了人们常提及的话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公布一项调查显示,40%的员工对工作出现倦怠,主要原因就是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医学研究证明,长时间加班会使人生理上出现血压升高、肠胃不适、失眠多梦等症状,同时让人产生厌倦情绪,使得工作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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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大型国企工作的李小姐无奈地表示,我也不想加班,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容易,所以再怎么不情愿也得忍着。

    “加班绝不是一个好事情。”赵天乐指出,有很多单位变相地鼓励员工加班,把加班次数的多少纳入到优秀员工的考评指标当中。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也认为,加班表面上看是一种劳动,实际上是老板对于员工休息权的“侵权”,“老板很大程度上支配员工的休闲时光,可以说加班是休闲时代的反动。”

    “有时候,领导没有意识到加班问题的严重性,造成的客观后果自然是压榨剩余价值,这几乎成了一些企业的“潜规则”。还有一些企业的工作模式,客观上也提高了淘汰率,不顾惜员工的生命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说,而为了保住难得的职位,员工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再加上来自家庭、社会舆论对过度工作的褒扬,促成了加班大行其道。换句话说,就是干得越多,越要多干,直到耗尽所有精力!

    李明华也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加班也未必是件好事。“我曾经听人向我抱怨,加班时间太长了,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让他厌倦工作。试想这样的人能做出什么样的成绩?同时,有些加班纯粹是事务性的,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利润、提高效益,反倒是增加了运营的成本。让大家好好休息,做到劳逸结合,才能保持企业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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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外资公司业务副总裁刘先生则认为,现在企业发展压力大,竞争对手多,你如果不多做,很容易就会被人排挤掉。“比如,我白天约见客户谈合作,只有晚上能整理文件,或准备第二天的工作。此外,晚上比较清静,可以静下心来梳理白天的琐事,我也乐于这么做。”对员工来说,大家一起努力,公司业绩上去了,他们自然也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梅花香自苦寒来,所以现在辛苦一些也无可厚非。如果不加班,就没有更多的机会,没有饭吃,连班都没得上了。聂长齐称,往大了说,不管是企业的发展,还是国家的进步,有时都需要大家的付出和牺牲。

    如何维护休息权

    有人说,员工不加班,企业难发展。既然加班不可避免,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专家们纷纷提出以下建议。

    法律上维护。德国联邦劳工局法律专家林登贝格博士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3年,欧盟就制定了“欧盟企业员工工作时间法”。该法规定按4个月平均计算,包括加班时间,每个劳动者每7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每周加班不得超过5小时。对加班工资标准,德国的劳动法也有详细规定,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至少要比正常标准高25%,周末加班则最低要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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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劳工法明文规定,经理层以下的、以每月领固定薪水的员工,凡每周在40小时以外的时间工作,就是加班,可以领到加倍或者更多的加班费。在一些大的节假日,员工加班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加倍或者更多。

    在日本,各地方政府还设有劳动基准监督署,会不时到企业去调查,并对违规企业给予警告。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说,一月工作80小时,就被认为过劳死的危险很高。

    聂长齐指出,在我国,新《劳动法》出台后也规定,应该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列入劳动合同中,工作1—10年者年休假为5天,10—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企业要根据员工加班时间长短,严格执行加班费政策。或者可以参考计划经济时代,采用倒班制度,以保证员工休息。

    然而,目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因此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过劳不死”的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要破一破当今社会的“加班风潮”,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应探索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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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态上要重视。赵天乐强调,所有国人的心态都应该调整,在加班这件事上,不能光抱怨,政府、企业、员工各个方面应该一起努力,最终维护大家的休息权益。另外,媒体在这件事情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前几年,韩国和台湾的某些企业让员工拼命加班,不让回家,被媒体曝光之后就有了很大改善。

    企业多想办法。赵天乐指出,对于那些经常加班的企业,领导者要多想办法,努力为员工减压。单纯的放假效果并不好,因为有些员工放了假还是会考虑工作的事情。“单位要做的是强制员工放松,比如组织他们集体出去活动,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有效地调节身心,恢复体力。”

    其实,德国的各个企业也常有加班现象,但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需要时加班,他们采取了一些方法进行协调。德国宝马集团总部人事负责人埃图对本报记者说,宝马员工每周规定40小时以内。如果加班,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调休,“先加班,再休假”;二是获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加班时,公司负责餐饮、交通、住宿费。冬夏两季还有格外的补贴。此外,加班时的各种保险由公司承担。

    最后,员工也要学会自我调适,要处理好工作和身体的关系,不能仗着年轻,仗着身体好就玩命地干,要考虑到以后的健康。更重要的是,劳动者也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周孝正表示,该工作就工作,该休息就休息,该放假就放假,这是每个人的“劳动准则”。“如果勉为其难要加班,那就一定要领取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