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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活体组织禁用于移植 卫生部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3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969期
     本报讯 (记者樊丹)卫生部近日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以供取得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质的医院在临床实践中参考。《(草案)》提出,除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少数例外情况,不可出于移植目的从未成年人身上摘取任何细胞、组织或器官。

    《(草案)》称,细胞、组织和器官可以从死亡或者活体身上摘取用于移植,如果已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同意意见,以及没有理由相信死者生前反对这种摘取。确定潜在捐献人死亡的医生,不应直接参与从捐献人身上摘取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参与随后的移植步骤;这些医生也不应负责照料此捐献人的细胞、组织和器官的任何预期接受人。活体捐献在以下情况下才可接受:捐献人知情并获得其自愿同意,已保证对捐献人的专业照料和完善组织后续步骤,并已审慎执行和监督捐献人选择标准。应以完整和可理解的方式告知活体捐献人,其捐献可能存在的危险、捐献的益处和后果;捐献人应在法律上有资格和能力权衡这些信息;捐献人应自愿行动,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和强迫。

    《(草案)》指出,细胞、组织和器官应仅可自由捐献,不得伴有任何金钱支付或其它货币价值的报酬。购买或提出购买供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者由活人或死者近亲出售,都应予以禁止。禁止出售或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不排除补偿捐献人产生的合理和可证实的费用,包括收入损失,或支付获取、处理、保存和提供用于移植的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费用。依据国内法规,可通过广告或公开呼吁的方法鼓励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无私捐献。应禁止登广告征求细胞、组织或器官并企图为捐献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个人提供或寻求付款,或在个人死亡情况下,为其近亲提供或寻求付款。参与对此类个人或第三方付款的中间行为也应予以禁止。

    《(草案)》强调,如果用于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是通过剥削或强迫,或向捐献人或死者近亲付款获得的,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应不履行移植程序,健康保险者和其他支付者不应承担这一程序的费用。应禁止所有参与细胞、组织或器官获取和移植程序的卫生保健机构和专业人员接受超过所提供服务的正当费用额度的任何额外款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