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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4日 《家庭医生报》 2008年8月4日(总第1173期)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将通过升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待遇水平、扩大城镇职工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等惠民政策,为全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减负”。江西省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将提高5%到15%,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水平达到80%到9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达到50%到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相应升高,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则由现在的2到3万,升高至3到4万。同时,城镇基本医保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 百拇医药(本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