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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病历书写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4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8.04
     据新华社消息贵阳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病历按规定格式书写,做到表述准确、记录完整。

    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病历中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书写,表述准确,语句简练,标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删涂和补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此外,病历记录要及时书写,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

    据了解,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全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是解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伤害案件定性的重要举证材料,也是医疗保险的理赔证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