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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病症~眼病~眼科诊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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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官病症~眼病~眼科诊法

    眼科诊法,即望、闻、问、切等四诊方法在诊察眼病时的具体运用,而其中尤重望诊与问诊。问诊主要是询问与眼病有关的病史及自觉症状,它包括跟部与全身的临床症状。望诊的重点是望眼部,切诊亦以眼部触诊为主。结合现代科学仪器进行眼部检查,属于望诊与切诊在眼科的发展。在可能条件下,应做到系统而详细,使四诊的内容更加丰富、具体而确切.

    一、眼科问诊问诊在眼科四诊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必须按辨证要求,有目的有次序地进行。首先应问有关眼病的病史,如发病时间、起病情况及治疗经过等;其次要问眼部的自觉症状,如目痛、眵泪、羞明及视觉情况等;再问全身的自觉症状,如头痛、饮食、二便、妇女经带胎产情况等。(一)问病史1.发病的时间与情况:问发病时间,单眼或双眼,初发或复发,是否有季节性,起病急骤或缓慢,病情发展快或慢。主要症状的性质以目痛眵泪为主,或以视觉变化为主,有何伴随症状。由此可以初步辨别其为外障或内障,是新感或旧病等。

    2.可能引起发病的各种因素:有无烈日暴晒或迎风疾走,有无工作紧张、过用目力或熬夜,有无情志波动;有否饮食不节及小儿喂养不当;有无发热及眼部外伤史、手术史;是否被虫咬过或点过什么眼药及戴过什么眼镜等。对目赤眵多者,要问是否接触过红眼病患者。目的是了解发病的原因,是属外感六淫、内伤七情、劳倦饮食及外伤中的何种因素。如怀疑属遗传性眼病,则要问亲属的健康情况,是否有类似眼病。

    3.治疗经过:问是否经过治疗,曾用过什么药物,效果如何,目前是否还在继续使用等等。详细了解以往治疗情况,可以作为今后用药的参考。

    (二)问眼部自觉症状

    1.目痛:是掺痛、胀痛或灼痛,是眼前部痛、眼后部痛或眼珠转动时痛,是白昼痛甚或夜痛难忍,是隐隐胀痛或胀痛如突,目痛持续不减或寸作时止,或阅读后痛,痛时喜按或拒按,目痛是否伴有躁闷不安、恶寒肢冷或恶心呕吐,是否伴有头痛、眉棱骨痛。由此可初步了解是外障眼病,还是绿风内障,或其它内障眼病;其证属虚或属实。

    2.目痒:发作是否与季节有关;是否遇暖加重,遇冷减轻;是否迎风痒极,无风则减;是痒如虫行或微痒不舒,或痛痒兼作;是起病即痒或病减时痒;目痒与饮食、睡眠是否有关。问此可以了解是否具有时复的特点,目痒属风、属火,还是属血虚。

    3.目眵:问有否目眵,属骤起或常有;量多量少,眵多粘睫或仅限于眦头;是稠而粘结或稀而不结,或呈丝状;色黄或色白,如脓或似浆。由此可以了解肺热之虚实,以及是否兼夹湿邪等。

    4.目泪:是热泪如汤或冷泪长流;迎风泪出或无时泪下;胀痛泪下或目昏流泪。若情绪激动亦无眼泪溢出,问其是否伴有眼干、口干。了解这些,可初步考察属外感眼病的症状之一,还是因肝虚不能敛泪或不能生泪所致。

    5.视力:是外观端好而突然视力下降,或是逐渐目昏;是看远模糊,或是看近不清,还是视远近皆昏朦,或注视后才感不清;是白昼如常而人幕目暗,还是与此相反。结合是否伴黑睛生翳,是否戴过眼镜等情况,可了解此病属于外障或内障、近视或远视及是否为高风内障等,亦可作为辨虚、实证之参考。

    6.目妄见:问眼前有无暗影似蚊蝇飞舞,如烟雾缭绕,或如黑幕降落,阻挡视线;是否眼前正中某一方位有固定暗影;有无视一为二、视物变形、视物变色等情况。可结合内眼检查,四诊合参,测知病在何位,在气或在血。

    (三)问全身症状

    1.头痛:头痛原因甚多,眼病也常伴有头痛,必须仔细询问头痛的时间、部位与性质及诱因。是暴痛或久痛,是持续不减或时作时止;头痛部位是在额部、颞部、头顶或后部,是满头痛或偏头痛;是痛如锥刺、痛如裹或痛如劈,是胀痛或掣痛;是否伴有恶心呕吐等。

    结合检查,可初步了解是否为黑睛疾患、瞳神紧小症、绿风内障或其它内障眼病引起,是属外感,或属内伤,是否兼有经络病变等等。

    2.口干口渴与口味:问是否口渴欲饮,喜冷饮或热饮,或渴不喜饮,或夜间口干;是否兼有口苦、口腻等。借以了解其证属热、属湿,还是阴虚血少。

    3.食欲与二便:问食欲是否正常,食量有无增减,有无食后饱闷或嘈杂易饥。小便是否黄少或清长,大便干结或溏泻。由此可以了解脾胃的虚实,及是否有心经实热、阳明腑实、肾阳不足等。

    4.妇女经带胎产情况:问月经提前或延后,量多或量少有否经前胸胀或经来腹痛。白带量多或量少,是否粘稠腥臭。分娩时是否出血过多。通过这些可以了解有无气滞血瘀。

    二、眼科检查法

    (一)视功能检查法

    可分为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包括视力、视野、色觉、暗适应、立体视觉、对比敏感度)及视觉电生

    理检查两大类方法。

    1.视力检查

    是检查黄斑部中心凹的功能,分远视力与近视力检查。

    (1)远视力检查

    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将视力表挂在自然光线充足或日光灯照明的墙壁上,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相距5米,表上第10行视标应与被检查眼向前平视时高度大致相等,也可在视力表对面2.5米处放一平面镜,病人坐于视力表下,自镜内进行观察。检查时两眼分别进行,遮盖一眼,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镜者,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嘱被检查者辨别视标的缺口方向,自视标0.1顺序而下,至患者不能辨清为止,记录其能看清最下一行的视力结果。此行如有几个视标辨认不清,或再下一行能辨清几个,则用加减法表示,如1.0-2(表明1.0视标还有2个辨认不清),1.0+2(表明1.2视标可以看清2个)。正常视力为≥1.0,不足1.0者为非正常视力。

    若被检查者在5米处不能辨明0.1视标时,则嘱患者逐渐向视力表移近,至刚能辨清0.1为止,测量其与视力表的距离,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视力=被检者与视力表距离(米)分数线5米乘以0.1

    即为该眼视力。如被检者在2米处看清0.1,则视力为2/5X0.1=0.04,余此类推。

    若在1米处不能辨别0,1时,则嘱患者背窗而坐,医生撒开手指置被检眼前,由近至远,让患者辨认手指的数目,记录其能够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指数乃0厘米。

    若在最近处仍无法辨别指数,则改为检查眼前手动,记录其眼前手动的最远距离。若手动也不能辨别,则在暗室内以灯光照射(这时须用手掌将另一眼捂紧不让透光),检查患眼有无光感,如无光感则记录视力为无光感。如有光感,且又需要作光定位时,即可在暗室内用蜡烛光离眼1米处自正中、上、下、左、右、颞上、颞下、鼻上、鼻下方向进行检查,让患者辨认光源的方位。凡能辨认的方位以"+"表示,不能辨认的以"-"表示,分别填在"井"字图形或"米"字图形上。例如:如光定位准确,说明该眼视网膜功能基本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2)近视力检查:常用的有标准近视力表或Jaeger近视力表。检查时需在自然光线充足或灯光下进行,将标准近视力表置受检者眼前,距离30厘米,两眼分别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若能辨认1.0以下或J1视标缺口方向者,则该眼近视力正常。若不能辨别者,可以调整其距离,至看清为止,然后将视力与距离分别记录,如1.0/20厘米,0.5/40厘米等。

    2.视野检查

    视野是当眼球向正前方固视不动时所见的空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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