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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后出门,打把伞(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26日 《生命时报》 2008.08.26
     曾几何时,“日光浴”成为“时尚一族”追逐的新风尚。但可惜,虽然够新潮,却并非人人适用。有些人晒过太阳后,会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红肿、水疱等光过敏症状,甚至患上了严重的日光性皮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不仅仅是因为患者“见不得阳光”,更多的还是外因所致,比如饮食、药物等。

    对光比较敏感的药物包括:格列本脲等降糖药,氢氯噻嗪等利尿药,降压药,布洛芬等非甾体类消炎药,四环素、磺胺类、沙星类抗生素等。至于为何会出现光过敏反应,主要是因为紫外线对药品结构产生破坏性改变而形成抗原,进而引发皮肤的过敏反应,激起类似湿疹、荨麻疹的病变,甚至还有水疱、紫斑,并伴有瘙痒感。

    药物引起的光过敏反应一般在用药1—3天后发作。通常,服用的剂量越大,在阳光下暴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越严重。而且即使停药,恢复期也很长。除了暴晒部位外,其他部位也可能发生。

    光过敏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有时甚至在多云天气条件下,这些药物也会使一些患者的皮肤产生过敏反应。而且,与普通人相比,光过敏反应更容易出现在皮肤娇嫩者的身上。因此,在服用易致光过敏反应的药后,一定要对皮肤施以保护。

    服药期间应避免日晒及做脉冲光、激光美容,并防止紫外线照射,例如打伞,要多吃瓜类食物,少吃叶子类蔬菜等。值得提醒的是,即使涂上SPF值很高的防晒霜,也无法避免过敏。这是因为,可见光会激活皮肤里残留的光敏剂,引发严重的光过敏反应,而防晒霜对它没有过滤作用。▲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药剂科教授吴玉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