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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收需健全长效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1日 医药经济报
    有数据表明,我国有七成家庭存有过期药,每年1.5万吨药被浪费。根据笔者走访调查得知,家庭过期药的主要去向是随意丢弃和出售给个体药贩。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处置方法危害很大,过期药随意丢弃会造成新的化学性污染源,而出售给个体药贩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使过期药能够有个合理的“归宿”,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在过期药回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长效机制问题。尽管现在有的药品企业会在每年3月份举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是,仅靠这个月的几天回收,远远满足不了市民的需求。因为市民的过期药需要随时处理,很多市民不可能为了过期药而费心保存,所以觉得还是随手丢弃比较方便。另外,回收点过少也是造成市民随手丢弃过期药的原因之一。

    二是有偿回收问题。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而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额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市民就会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通过这个渠道流向低端市场。

    三是法律盲点问题。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在这方面,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市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

    据了解,在国外,过期药品回收一般是实行企业责任制。而我国药品企业多数属于微薄盈利企业,有的甚至处于无利和亏损状态,如果要叫企业承担回收任务,显然可能性不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

    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是关键。应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的行为。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使更多的药店、药厂和药品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的问题。

    药品回收除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还需要必要的激励机制作辅助。如今,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政府部门没能承担这笔费用,企业也难以承担有偿回收费用。由此,政府应适当投资,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http://www.100md.com(■邬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