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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12382
对功能性食管病诊断标准的理解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25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8年第37期
对功能性食管病诊断标准的理解

     罗马Ⅲ委员会在现有研究资料和专家共识的基础上,对功能性食管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对主要症状的描述和定义更加清晰,并强调了“无胃食管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排除具有组织病理学依据的食管动力障碍”,这使得功能性食管病的诊断标准更加严格。

    从罗马Ⅲ标准对功能性食管病的临床评估中可以看出,胃食管反流在不同功能性食管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如诊断功能性烧心时,须先除外胃食管反流,对部分可能存在酸敏感的患者要给予更强的抑酸治疗;对疑似食管源性功能性胸痛的患者,应鉴别GERD是否为引起胸痛的原因;而功能性吞咽困难的产生与胃食管反流的关联不大。

    有组织病理学依据的食管动力障碍包括贲门失弛缓症、硬皮病累及食管等,还有一些食管动力性疾病如食管弥漫性痉挛(图1)、胡桃夹食管等也具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它们亦不属于功能性食管病的范畴。功能性食管病患者可能存在食管动力异常,但这种动力异常往往不具有特异性,目前尚不能肯定在这些患者中检查到的动力异常是否是功能性症状产生的病理生理基础。

    必须强调的是,功能性食管病的诊断应以除外结构性(器质性)疾病为前提,包括食管器质性疾病、咽喉部疾病、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纵隔疾病。对功能性疾病患者,如何做到既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尽量避免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让患者、家属和医生各方面都放心,是我们在实际临床工作中要用心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对罗马Ⅲ诊断标准的准确理解和灵活应用十分重要。

    图1 患者男性,70岁,主诉吞咽困难6个月。胃镜检查见食管黏膜正常,胃镜通过食管段困难,经消化道造影证实为食管弥漫性痉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