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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医务人员权利维护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9日 《现代护理报》 2008.10.09
     在我国卫生改革和发展面临诸多压力的新形势下,加强医院自律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广大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必须正视的问题。

    医患纠纷的现状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医疗服务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不容乐观。据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等。

    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医患纠纷的发生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一定规律。在临床中,同一疾病因患者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医务人员往往不易完全掌握疾病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变化;另外,又由于医院可利用的医疗设备和资源的不同,在医疗效果上也不尽相同。由于人们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现代医学又充满期望,一旦遇到不满意的诊治结果,就误认为医院和医生有问题,加之一些患者对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不理解等,这些都是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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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自律、维权意识,防范医疗纠纷

    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复杂性决定了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但在医院败诉的案例中,大部分纠纷是可避免的。有资料调查的326所医院中,2002年度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98.47%,其中有73.5%的家属是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而在这样的社会形式下,逃避抱怨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作为医务人员要将自律与维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中,自律与维权是相互的,没有自律就不能维权,维权是为了更好地自律。

    1.医德医风问题

    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恪守医德,把患者当亲人,在每一个环节,每做一件事情都把患者摆在“上帝”的位置,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同时,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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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之间医德仍是做医生的首位问题,同时医德和医术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接诊时对患者冷漠,留观时无视病情变化,值班时脱岗,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病历的医生,很难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成为一名称职的医生。而由于言语生硬、态度蛮横,更易引起患者的反感和猜疑,实际诊疗并无失误,但仍引发医疗纠纷的也不少见,所以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是一个医生应时刻告诫要求自己的。

    医医之间有一些医生喜欢到患者那儿说点儿“掏心话”,要么对同事操作失误不做提醒,看热闹的同时,背后鼓动患者闹事;要么无中生有,故作神秘。对正常的诊疗行为说三道四,惟恐天下不乱。而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出于对医生职业的敬仰,容易不分是非与医院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在医院,一个科室是一个集体,不能靠一两个能人来改变整体水平,大家团结协作共同应对每一个疑难病症,才能达到最好的医疗效果。

    2.诊疗规范问题

    在医疗行为当中以诊疗为主,出现纠纷的原因多为责任心不强,病历记录缺陷,检查和观察患者时不认真仔细、不全面、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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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措施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以及医学界公认的诊疗检查技术实行诊疗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严格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预防漏诊、误诊、错诊以及无手术指征的手术纠纷。严格按诊治操作常规进行操作,预防不必要的损伤及并发症产生。

    知情同意权与告知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即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主要包括知情、理解、选择、拒绝、同意权。告知义务是指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不得出现夸大或缩小医学信息,误导、欺骗或隐瞒就医者的告知行为。

    3.加强维权意识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诊疗规范培训,贯彻依法行医,自律行医,提高医务人员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尤其要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抓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科室(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ICU、儿科)、易发环节(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易发人员(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易发因素(工作不专心、服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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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如发生纠纷,防止病历被抢、被毁、被偷,与此同时,医院禁止医务人员篡改、伪造病历,以保证病历的证据效力。保护好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患者和家属散发的各种文字材料、患者的欠款证据,有关媒体对该纠纷所作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等,这对通过法律来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也可在门急诊等医患纠纷高发区安装摄像探头,随时记录现场图像。这为纠纷中责任的判定、责任人的确认收集了难得的第一手资料,尤其在出现“职业肇事者”冒充患者家属闹事时,从现场图像证据就更加容易找出破绽,有利于维权工作。除此之外,医院应建立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从法律角度控制有效证据,掌握如何利用举证倒置,从医学和事实上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如在医疗纠纷的接待、谈判之初,要求对方向医院提出书面的事情经过、对医院的意见和要求,从而拿到患方在第一时间确认的事实证据,避免了漫长争议中节外生枝而否定事实或编造虚假事实,从而维护了医院权益。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武器,因为只要患方起诉时间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医院只需提出本案已提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就意味着患方失去了胜诉权。近几年,有关医疗侵权的诉讼出现了大量的“找旧帐”的现象,有些患者会想方设法“创造”一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没有超过时效,如:找医生开虚假证明,偷拍偷录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词、图像,与医院纠缠要一定的补贴等,使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重新接续起来。

    作者:浙江绍兴文理学院卫生事业管理系屠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