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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Ⅲ”的几点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8年第44期
关于“罗马Ⅲ”的几点思考

     在门诊接受诊治的胃肠道疾病患者中,有一半以上是患功能性疾病,但其诊断标准一直较为混乱,给临床和科研带来困难,建立功能性胃肠病(FGID)诊断标准迫在眉睫。

    1998年,第1次罗马会议召开,为FGID的诊治带来了曙光。随着新资料的不断获取,罗马标准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来自18个国家的87位专家历经6年的努力于2005年推出了罗马Ⅲ诊断标准,该标准强调,症状是FGID诊断的基础。

    为何建立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

    在功能性疾病患者中,我们常观察不到解剖学异常,只能通过其陈述(即症状)得知疾病的存在。如果一味地探查解剖学异常,将使功能性疾病成为一种“排除性诊断”,导致患者接受很多不必要的检查,并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如果以生理学为基础,诊断的特异性往往不高,如肠易激综合征(IBS)的丛状收缩和传输延迟以及功能性消化不良(FD)的胃窦运动减弱同样可以出现在其他疾病的患者、甚至是正常人群中,而且这些生理异常与症状无直接关系,因而病理生理学检查并不是每个患者都需要的。

    该诊断标准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吗?

    临床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在利用症状诊断功能性疾病的过程中,仅有少数器质性疾病被误诊。通过因素分析、临床诊断与罗马标准的比较也可得出结论:基于症状的诊断标准是有效的。

    因素分析是采用调查表来调查患者,并进行数据分析,来判断一个症状群是否与患者亚型相关,再将这些症状群与罗马标准相比较,如果相似,则证明该诊断标准有效,若不同,研究也可为诊断标准的修正提供依据。在临床诊断与罗马标准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可得出罗马标准诊断FGID的灵敏度、特异度、假阳性(阴性)率、阳性(阴性)预测值等,并据此判断罗马标准的有效性。

    罗马Ⅲ标准有哪些不足?

    在罗马Ⅲ标准中,还有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例如,在多少生理或结构异常的情况下,才能排除“功能性”疾病的诊断?在被诊断为FGID之前,患者的相关症状必须持续多长时间?患者相关症状的频率和严重度又必须达到什么标准?此外,对这种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来验证。

    罗马Ⅲ标准前景如何?

    罗马诊断标准是不断变化的,临床实践可使我们对FGID的理解和处理更佳优化。目前需进一步的资料来验证这一标准,使其更符合循证医学规范并与临床诊断实践更相关。2012年,在更科学地理解FGID的基础上,学者们将推出罗马Ⅳ诊断标准。

    胃肠运动、感觉生理及其与中枢神经系统之间的关系是胃肠功能障碍产生的基础,我们应加强对精神因素与胃肠道疾病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将神经递质功能的基础研究转换为对临床症状的理解及其对患者的影响。基于病理生理学的诊断标准可能会更有效地诊断和治疗患者。

    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与病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