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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不能完全取代纸质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34期
     目前很多大中型医院都建立了电脑网络化管理,个别医院过去的纸质处方正逐渐被电子处方所替代。电子处方的方便之处不言而喻,但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电子处方让患者消费不明白

    前不久,陈女士到当地一家市级医院看感冒,挂号时挂号员给了一张磁卡,门诊医生询问病情后说:“先吃点药看看,不好再说。”陈女士问:“开的都是什么药?”“用药在磁卡里面,交费取了就知道。”医生说道。没办法,拿着磁卡到收费处交费,交费时问了一句“多少钱?”收费人员拿着磁卡一刷,说“180元”,啊,180元,什么药有这么贵!于是陈女士又问“什么药?这么贵!能告诉我吗?”收费人员不耐烦地回答道:“交钱取了药不就知道了,不然去问医生”。陈女士当时感觉非常不好,心情当然也特别差了,就没有交费。一周后陈女士感冒不治自愈了。

    日前,当陈女士和老姐妹李阿姨谈及此事时,李阿姨也很气愤,因为她也遭遇了这种情况。前不久她到当地一家市中医院看病,医生也是通过电脑开处方,药价200多元,10天的药量。开始她找医生要处方,医生说找拿药的要处方,拿药的说找收费的,找到收费的又说找拿药的。李阿姨当时就火了:“你们到底要怎么样才肯给处方,我拿钱看病,难道连自己要买啥药都不该知道吗?”眼看吵起来了,围观的患者越来越多,大家也都帮李阿姨说话。这时,收费人员才给打印了一张纸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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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处方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按现行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于疾病治疗的具有技术性、经济性和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并有处方医师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处方也是药师审核合理用药、调配发药的惟一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处方”均是指传统的纸质处方,法律法规并没有指明包括电子处方。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这种传统的纸质处方可以用现代电子处方来代替,因此笔者认为电子处方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虽然新的《合同法》已经提出电子形式的合同文本,如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由于这类证据容易被修改,因此在作为证据出示前还要经过法律部门的核查鉴定。

    电子处方不利于药师审查合理用药

    有些住院病人的电子处方传到药房以后,全科病人处方药物品种和数量能自动合并,尽管调配方便了,但药师审方无法进行,药师无法把好合理用药的最后一关。再者,目前有些医院住院处方由护士根据医生书写的病历录入电脑,原来则是由药师根据医生的纸质处方录入电脑。作为操作熟练、熟悉药物的药师在录入时,由于药品代码类同有时也难免录入错误,药师在发药前还必须根据医生的纸质处方再重新核对,无误后才能发药。护士录入与药师录入相比,录入错误的可能无疑会增大,如录多了、录少了、录错了。录多了,患者当然要多付款;录少了,患者用药量不足,达不到治疗目的;录错了,药师依电脑发药也必然发错,这可能就会出现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医生必须书写纸质处方,药师依据医生的纸质处方与电脑核对无误后才能发药。药师不见医生的纸质处方发药,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无法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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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处方药物用法不详

    电子处方一般没有详细的用法用量,只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如电子处方开出胰岛素400单位1支,实际上病人每次只用8个单位。不少药物都有特殊用法,但电子处方上不显示。患者的诊断、麻醉处方要求的病人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文字信息,电子处方一般均不显示,但这些内容都必须注明在医生的手写处方或打印以后的纸质处方上,药师只有依据纸质处方才能审查处方的合理性(诊断与用药的相符性等),然后再与电子处方相对,最后调剂发药。

    医院必须给病人纸质处方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因此,医院必须给病人由医生签字的纸质处方(医生手写的或电脑打印的),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

    随着国家处方管理制度的日益健全,处方的作用日益重要。如果处方由医院单方控制,那么,患者凭处方自由选择院内购药或院外购药的国家政策将成为空话。医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只能靠高超的医疗诊断技术、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价廉质优的治疗药物。如果仍想以控制处方,垄断患者用药以达以药养医之目的,则于法不容,患者也不会同意。医院一旦失去了患者的信任,也就谈不上生存和发展。, http://www.100md.com(卫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