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743718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的制作与范例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8.12.06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是对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前由承办人报请处(科)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使用的审批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包装、制假器材,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属于填写式文书,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已印制好)和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文书编号——指“( )×没处审[ ]××号”,其中“( )”内填写地区简称;“( )”与“没处审”间填写执法类别(药→代表药品类案件,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没处审”为执法性质;“[ ]”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写出全数;“[ ]”与“号”间填写本文书的顺序号,即本文书在本年度本类文书中的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正文 包括没收物品处理的法律依据(已印制好)、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折合金额、拟处理方式、负责人签名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应当按照要求在相应的横线或空白处填写。

    当事人的名称——在“建议对”后面的横线上填写,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的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在所选择处理方式后面的“□”内打√。

    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折合金额应与《没收物品凭证》所附的《(没收)物品清单》一致。

    拟处理方式——应当注明销毁(焚烧、深埋、粉碎、毁型、无害化处理)、移交、上交、拍卖等。

    负责人——指承办处(科)负责人。

    审批意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没收物品处理建议的审批意见。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没收的物品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处理。

    2.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制作完毕后,如果文书中余有空白格时,应在对角处划一斜线。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